为深入贯彻《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促进依法统计,近日,郴州市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心部署2016年统计执法检查。
本次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相对往年彰显4个特点:一是力度更大。《通知》明确今年统计执法检查40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单位,比去年增加8个。二是范围更广。本次执法单位分布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和安仁县,涵盖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包含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商贸企业、住宿餐饮企业。三是重点更明。计划检查的40个单位中企业29个,占检查单位总数的72.5%;重点检查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其中对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为民办实事项目数据质量。四是要求更高。《通知》明确,统计执法检查从4月上旬开始,10月底结束,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并及时主动向市县统计局报告。《通知》强调,县市区统计局和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人员务必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文明廉洁执法,客观公正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