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职能职责
1、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事务工作。承担市直及中央、省直在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本级)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事务。
2、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的拟定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办法、内控和稽核制度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管理规范,承担市本级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全市统一规划,参与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
5、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稽核工作,具体承办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稽核工作。
6、会同财政部门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编制、汇总、上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编制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计划。
7、指导全市经办机构做好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并集中受托管理职业年金基金。
8、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数据信息资源的集中管理和分析应用;负责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管理与服务。
9、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016年全年经费预算收入218.6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2016年全年预算基本支出118.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7.60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全年预算项目支出100万元。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1、基本支出。2016年全年预算基本支出118.6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全年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00万元,全部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 “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全年预算“三公”经费1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1万元;无因公出国费用。
2016年全年预算“三公”经费1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1万元;无因公出国费用。2016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相关要求,“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2015年预算数。
附件:郴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0201.xlsx
表1、郴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郴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郴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郴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郴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郴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2016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郴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2016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郴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2016年部门支出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