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行政单位,单位在编36人,实有74人,其中在职人员36人,离休0人,退休38人。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住房保障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建设市场管理科、勘察设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13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房产开发和管理政策、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承担全市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全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减排的责任。参与全市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设、过境公路、铁路建设的协调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计划立项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设及乡、镇、村庄建设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7年财政安排行政经费部门预算528.89万元,年末追加258.38万元,其中:配套费安排64万元,2017年绩效奖金75.52万元,增人增资118.86万元。实际基本支出1004.46万元,包括:人员及社会保障费717.1万元,公用经费250.09万元。
(二)项目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17年财政年初安排项目经费183万元,年末追加236.3万元,项目经费包含: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经费30万元,“两供两治”工作经费10万元,农村危房工作经费10万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专家评审费20万元,街景改造、城中村、城镇污水等专项工作经费6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协调办公室工作经费50万元,追加黑臭水体专项治理经费30万元,城市双修工作经费19万元,苏仙区委老旧办公楼改造市图书馆经费18万元,装配式建筑博览会参展费18万元,湘南民居标准图集编辑资金49.8万元,名镇名村保护经费48.9万元,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经费52.6万元。
2016年1-12月份项目实际支出2501.11万元,项目支出包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专家评审费25.57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协调办公室工作经费48.74万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经费30万元,“两供两治”工作经费10万元,街景改造、城中村、城镇污水等专项工作经费63万元,农村危房工作经费10万元,黑臭水体治理前期调研工作经费30万元,城市双修工作经费19万元,苏仙区委老旧办公楼改造市图书馆经费18万元,装配式建筑博览会参展费18万元,湘南民居标准图集编辑资金、名镇名村保护经费44.55万元。上年度结余资金中棚户区改造2070万元(包括审计回收缴款430万元),LED显示屏56.89万元,信息化平台资金57.36万元。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我局本年无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我局资产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的同时,我局根据单位自身情况结合各项规定编制了《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手册》,系统阐述了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等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认真抓好内部审计工作,认真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年初制订了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使全年的审计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部署。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市住建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宜居利居乐居”和国际化现代化开放城市的目标,贯彻“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坚持抓好城乡建设统筹,严格监管建设工程质量,大力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市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城乡面貌再焕新颜。全市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2017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8%,同比提高1.55个百分点。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2017年全市争取到中省资金4.75亿元,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742.07亿元,市中心城区实施了198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29亿元,香雪中路隧道等43个项目完工;开展地下综合管廊顺利实施;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中心城区完成燕泉河等21处黑臭水体整治,各县市完成10处黑臭水体整治。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30处,污水处理实现从县城延伸到重点乡镇、重点流域。北湖区等8个县市区建成了城乡垃圾收运一体化体系,新建乡镇垃圾中转站32个,完成2091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了农村垃圾治理全覆盖。永兴县被评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和平村被评为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历史文化资源有效保护。在全省率先出台首个地方性古民居保护规章《郴州市古名句保护办法》,编制了《湘南民居建筑标准图集》。共有35个村庄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72个村庄申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已上报至住建部评审。
(二)守住监管底线,治安水平再提升。全是围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面提质年”“打非治违”等工作,强化安全监管职责,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创建芙蓉奖4项、省优质工程11项、苏仙奖40项。严格实施“一单四制”制度管理,全市排查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销号13项。全面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全市共评定优良项目69个。全年共开展4次季度督查、4轮地毯式隐患排查以及起重机械、扬尘治理等专项整治,桂阳县、资兴市、苏仙区、北湖区督查整治力度较大,成效明显。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立案47件,下发整改(停工)通知书800余份,约谈4个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人、6家企业和13个项目负责人,有力地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建筑安全生产。
(三)抓好市场监管,建筑行业再发展。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14.2亿元,同比增长15.5%;全市建筑业增加值103.27亿元,同比增长13.1%,增幅位居全省第五。全市实施招投标监管613项,其中施工招标562项、监理招标51项。中心城区直接发包备案项目100项,其中施工51项、监理48项、检测1项。全年组织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考试12526人次,合格10692人次。
(四)打造“三个住建”,城市品质再上台阶。打造人文住建,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开工20150户,开工率156%;竣工19272户,竣工率149%。全年下达桂东县危改指标4113户,对桂东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到了应保尽保。宜章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获得省政府通报表扬。两供两治项目全面建成,累计完成投资79亿元。打造智慧住建,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全面实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全市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181项,并将施工图审查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纳入财政预算。在市中心城区主动取消工程项目建设立项批文等6项前置许可条件,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了2/3以上。打造绿色住建,建设宜居城市。全市建筑节能竣工面积497.44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设计面积12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建筑节能竣工面积365万平方米,全市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均达到100%。按一星级绿色建筑建设的“四馆一厅”全面完工,形成了中心城区带动县(市)发展的整体格局。中心城区、各县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分别为3.5万平方米、2.26万平方米。《郴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桂阳县等5个县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建成飞天山国家地质公园地质博物馆广场改造等一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固定资产核算欠规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因近几年本单位人员调动频繁以及固定资产价值限额调整等原因,导致少部分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未及时核销,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二)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3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4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4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3 |
||||
过 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8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6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 |
|||
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