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有奖举报,是指对于具实名以视频、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来访等形式向市作风大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组(电话:2871678,邮箱:czszfb07@163.com)举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2]17号)和郴州市“五个一律免职”的规定,经查证属实,并按照规定对被举报人进行问责的,依照本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 根据被举报人受到问责处理的不同程度,市本级有奖举报分为两个奖励等级:
(一)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元;
(二)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解聘或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