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职能职责
郴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为我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的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69.81万元
1、财政拨款69.81万元
(二)支出预算69.81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6万元;
2、医疗保障支出1.6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0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
1、公务接待费2.8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4、因公出国费0元。
无非税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9.81万元(含项目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26.16万元
1、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人员经费支出22.8万元;
2、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支出3.36万元;
3、医疗保障支出1.63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出2.02万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经费20万元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项经费20万元,项目支出共40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大力宣传政策,下乡督促基金征缴任务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附件:2016年郴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部门预算公开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