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市残联成立于1990年现为正处级参照管理单位,核定的编制为10人,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7人。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五)协助政府研究、拟制和实施我市残疾人事业的规范文件、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八)协助上级残联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我会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市残联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14.2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3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31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25万元,项目支出18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28.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0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含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314.2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万元,系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在职和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信件资料邮寄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85万元,系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实现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工作支出35万元;用于残疾人文化、体育方面的工作支出;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工作、残疾人助学、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协会、助残日活动等支出80万元;用于宣传、教育、维权、贫困残疾人慰问、临时救助等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