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经信〔2013〕36号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3年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2013年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3月11日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
工 作 方 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郴州市2013年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郴办字〔2013〕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作风建设活动落到实处,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作风大整顿活动,通过开展“发展环境整治年”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为建设一支奋发有为、勇于争先的干部队伍;营造一个团结共事、和谐相处的工作氛围;形成一种全心全意、忠诚服务的工作理念;打造一个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围绕整顿工作作风和整治发展环境等问题,切实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影响机关形象的焦点问题,损坏干部形象的突出问题。
(一)整顿工作作风。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和郴发〔2013〕1号文件,着重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简化接待工作、规范因公出国(境)和赴省外考察学习活动、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开展集中整治。
(二)整治发展环境。
在全委大力开展“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重点推动行政审批提速、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与应用、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涉企收费专项清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优化产业园区发展环境等重点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严肃纪律要求,对超限审批、违规有偿服务、索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加大问责处理力度。
三、活动安排
2013年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从2月开始,到2014年1月结束。采取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整改问责、建章立制、总结提高等环节进行。除自查自纠集中在2013年3月份、总结提高集中在2014年1月份进行外,把其他各个环节的工作贯穿活动始终。
(一)学习动员(贯穿始终)。召开全委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宣传力度,举办作风大整顿知识抢答赛、开设廉政党课、打造廉政文化长廊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机关氛围。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改进工作作风细则,并迅速宣传到位。重点工作的责任科室牵头分解工作责任,制定单项工作推动方案,在3月10日前报市优化办审批(重点工作分工表见附件二)。在市经信委网站公布投诉电话,(市经信委作风办投诉电话:2368718)。
(二)自查自纠(2013年3月)。要结合实际开展“五查五看”,即查思想观念,看是否存在思想解放不够、进取精神不强的问题;查服务态度,看是否存在冷漠生硬、作风粗暴的现象;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查纪律观念,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查服务环境,看是否存在损害郴州形象、影响加快发展的问题。以领导到基层和企业挂点为契机,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及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对照重点工作内容,对本单位下发的政策文件、实施的制度措施和具体工作行为进行清理纠正。组织干部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三)整改问责(贯穿始终)。按照“出重拳、下猛药、治顽症”的要求,动真碰硬,标本兼治,抓住影响工作作风转变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1.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活动。采取各科室评议、问卷调查、专题座谈等方式,对本单位各科室人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排查,重点查找推进重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机关管理和各科室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2.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干部职工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着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针对自查自纠和民主评议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工作机制、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干部职工个人的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承诺和民主测评。测评不过关的,认真开展“回头看”,重新进行自查和整改。
4.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各科室将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的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检查报告,于11月28日前报市经信委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促进经信委系统广大干部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5.组织集中检查。组成市经信委作风检查组,对推进经信委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以及效能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及时解决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6.受理投诉。市经信委作风办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视频、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来访等形式投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向社会公布干部作风、发展环境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广泛收集干部作风和发展环境问题的线索和信息。
7、明察暗访。市经信委作风办重点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于普通投诉,分类、分级进行转办或交办,并对办理结果进行督查;对一些重点、热点投诉,安排专项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明察暗访结束后及时进行处理和督促整改。
8、查究问责。加大查究问责力度,对违反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规定,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和《郴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办法》、《关于“五个一律免职”的通知》、《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五个严禁”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经发现、一查到底。
(四)建章立制(贯穿始终)。针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着力从制度层面建立保证良好作风的长效机制,及时把成功的经验转化为制度和规定,通过制度创新来提速增效、清风正气。要探索建立完善作风问题发现机制、作风问题处理机制、作风问题解决机制、作风考核奖惩机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
(五)总结提高(2014年1月)。市经信委作风办对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回顾,总结成绩、查找差距,提出巩固和深化作风大整顿、环境大整治成果的具体措施。召开总结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并将“发展环境整治年”的成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各项工作在市经信委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一)。切实加强对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重点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对本科室所涉任务负总责、具体抓,负责相关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经信委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安排部署,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通报情况。全体干部职工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各重点工作责任科室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
(三)抓好宣传引导。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委在推进作风大整顿行动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策划一期市经信委作风大整顿专题报道节目在市主流电视媒体播出,组织一期网上访谈节目在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播出,为作风大整顿行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明工作纪律。市经信委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作风大整顿活动的督促和指导,突出开展对重点科室、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注重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取得成效。
附件:1、郴州市经信委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郴州市经信委2013年“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重点工作任务表
附件一: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被生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刘家武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李春平
陈 兴
刘 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由刘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3年2月26日
附件二:
郴州市经信委2013年“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重点工作任务表
工作任务 |
工 作 内 容 |
市级文件工作分工 |
我委细化分工 |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 |
责任科室 | ||
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 |
1、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的依据、程序和结果。2、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务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事项和热点问题。3、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机关内部事务公开。4、加强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继续巩固和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确保审批事项、人员、授权落实到位;巩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果,大力推进基层便民服务,分两年建成所有村级便民服务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处、市政务公开办 |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熊志文曹元胜李琼林 |
法规科办公室 审批科 |
优化产业园区发展环境 |
1、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郴州市省级产业园区行使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意见》(郴办发〔2010〕26号),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授权省级产业园区行使的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授权到位;确因法律规定不能委托授权的部门,应在园区设立分支(派出)机构。属县级行使的行政审批及相关收费、行政处罚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和法定程序下放到所属省级产业园区。2、园区设立政务服务分中心、企业服务机构,落实全程代办制度,建立重大项目跟踪督办制度,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设立优化办,负责园区优化环境的日常工作;3、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到园区企业检查应先到园区管委会登记,由园区管委会派员一同参加;对入园企业免收地方行政事业性费用。4、在园区设立公安派出机构,配置足够警力,加强园区治安保障。5、开展对《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园区发展环境的意见》(郴政发〔2012〕7号)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经信委(市园区办)、市优化办 |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处、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罗新春 |
园区办 |
开展经济发展环境监测评价 |
1、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价体系。科学确定经济发展环境指数构成中的指标和权数,建立监测点,聘请监督员,建设数据录入、报送和处理平台。2、做好指数定期发布工作,形成动力导向。在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试行每季度测定经济发展环境指数,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3、做好指数变化的分析工作,提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策建议和对策。4、建立问题督评机制,推动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具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市优化办 市统计局 |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熊志文 |
经济运行科 |
加速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与应用 |
1、在“数字郴州”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郴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详规,整合现有资源,拓展电子平台应用,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政务公开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平台。2、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和应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科学建设、成果共享的原则加速推进系统建设。对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升级,将清理规范后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系统运行,年内县一级100%实现“部门全覆盖、事项全覆盖、流程全覆盖”,并将系统建设向乡镇(街道)延伸,形成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的电子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完善市直单位行政处罚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扩大入网单位范围,实现所有入网单位所有处罚事项全部上网规范运行;年内完成县一级行政处罚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进市直单位自有系统与市系统的并网工作。出台《郴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3、以制度加科技的手段,抓好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落实。与清权确权的基础上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风险点,将权力运行流程通过计算机程序进行固化,实现权力运行电子化、信息透明化和监察实时化。 |
市政府 办公室 |
市监察局、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市经信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处、市政府法制办、市效能办(市优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李琼林 |
信息化科 |
备注:市级文件明确经信委为牵头单位的工作,责任科室牵头分解工作责任,制定单项工作推进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市优化办审批。设立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各重点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所涉任务负总责、具体抓,组建工作班子负责相关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按照郴办字【2013】8号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