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郴政办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0〕15号),切实增强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公信力,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决策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统计是各级政府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权威、快捷、完整的统计数据对正确把握形势、科学制定规划和政策至关重要。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加快郴州“两城”建设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级政府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部门汇报,认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关心统计改革和建设,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统计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
二、健全统计机构,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计法》规定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和管理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切实加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过硬、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熟悉的同志选进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中专业人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夯实基层统计力量,加大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力度,构建一支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绩效突出的优秀统计队伍。县市区统计局局长任免前须征求市统计局的意见,乡镇统计员调整前须征求县市区统计局意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三、规范部门统计,建立健全统计网络
部门统计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计部门开展统计综合核算的基础和依据。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培训,建立科学的部门统计管理制度,促进部门统计的科学化、规范化。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税务、财政、金融、劳动保障、交通、电力、保险、证券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改进统计方法,拓展统计范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主动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两城”建设进程。部门开展专项统计调查,须依法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批或备案,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统计结果要及时报送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对外提供或公布统计数据、实施评价考核,应以政府统计部门审定的数据为准。市、县两级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监、房产及其他具有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资料等行政记录,协助政府统计部门做好“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业)的清查、登记、申报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工作。
四、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工作条件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各级统计部门正常运转和开展统计工作的经费需要。要将周期性普查和常年性专项调查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新增临时性统计调查任务经费,逐步改善各级统计机构的办公设施和条件。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机构的经费保障机制,县乡政府要保障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统计工作手段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努力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调查方法,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广统计网上直报和电子统计台账,扎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建立完善统计综合数据库和全市宏观经济数据库。积极推行统计代理制,拓展统计服务渠道,切实保证新增加的“三上”企业全面、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积极推进全市统计信息网络改造,切实做好市到县统计数字数据网(DDN)专线连接,并将网络运行和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大力加强县乡统计网站和数据采集平台建设,推进统计信息发布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统计网站绩效和电子政务水平,努力确保数据采集通道和数据处理网络畅通安全。各基层单位要配备统计专用设备,实现统计网络互联互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六、坚持依法统计,严肃查处虚假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统计工作,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编制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不得对拒绝、抵制、检举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得放任、袒护、纵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以新《统计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促进依法统计。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带头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扎实做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牵头组织好各项考核评估的数据认定工作,着力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统计信誉建设考评和统计巡查督查,强化对统计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坚决同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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