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经信〔2013〕38号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机关各科室,各委属机关:
根据全市作风大整顿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郴发〔2013〕1号)、关于印发《郴州市2013年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3〕8号)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意见,请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设一支奋发有为、勇于争先的干部队伍;营造一个团结共事、和谐相处的工作氛围;形成一种全心全意、忠诚服务的工作理念;打造一个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更好地促进我市工业快速发展。
二、目标和要求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目标是通过对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高,工作思路不清、执行力不强,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整改,逐步实现工作态度明显转变、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工作机制明显健全的机关新形象。
三、机关改进工作作风“15条”
(一)按规执行,严格管理,严明工作纪律。
1、考勤及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遵守上班纪律,坚持指纹签到,签到由专人管理,考勤每天二次,在上班时由本人签到,超过正常上班时间10分钟的计迟到。每月将考勤记录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查后进行登记备案;对考勤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每周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对上班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1-2次。对违反考勤规定的,按照《郴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办法》(郴办发〔2012〕2号文件)实行问责。考勤情况作为年度各类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个人出现旷工或累计迟到、早退6次以上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委领导、各科室(直属机构)负责人出市、出省、出境、出国、休假,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委领导离开中心城区半天以上的,须向委主要领导请假;各科室(直属机构)负责人离开中心城区半天以上的,须向分管或联系单位的委领导请假;离开中心城区一天以上的,须向委主要领导请假。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应及时报政工科备案,外出活动结束后一律要到政工科销假,并立即将活动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其他工作人员请假半天向科室负责人请假,请假一天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一天以上向委主要负责人请假。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应及时报政工科备案。部门集体活动必须派人值班,特殊情况暂停办公,张贴告示。
2、值班、代班制度。
(1)坚持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市委、市政府及委党组政令畅通,重要信息及时上报,随时掌握本系统重大情况和动态,带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市城区,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2)认真做好值班报告工作。突发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报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向委主要领导汇报;或直接报委主要领导,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委办公室。
(3)遵守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要及时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汇报,并由科室负责人安排他人值班,不得误班、漏班。
(二)整治不作为、慢作为,提高工作效率。
3、重点工作、重大决策督办制度。一是建立重点工作、重大决策台账。办公室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工作台账,并将工作细化,明确重点工作内容、工作办理时限、工作办理预期目标等内容。二是定期督促检查。根据办理时限定期督察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延期未办理完或是进展情况缓慢的要及时与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三是实施奖惩制度。对办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办理进度快,办理质量高的工作进行表彰,办理人员在年底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对办理情况不好的工作,视情节可作出通报批评和取消年底评优评先等处理。
4、实行文明接待和首问责任制。机关工作人员对来办事的同志热情接待,做到:笑脸相迎、礼貌让座、认真倾听、仔细记录。对来电、来信及来机关办事的同志,被首个问及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被问及的问题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认真负责地处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说明情况并介绍至相关科室办理;若相关科室无人,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而后交相关科室处理。杜绝搪塞、推诿的不良现象。
5、会议制度。委机关和委属机关不准将会议、培训等政务类活动安排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地方举行。现场会或公务类活动,不准发放和收受纪念品;
(1)会议报告制度。我委各科室因重要工作需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或是全委科室负责人及领导会议的,需要提前将会议议题、会议目的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方能召开。各科室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参加的会议,会议的承办科室会后要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会议的召开情况。
(2)控制会议规格。会议的承办科室根据会议目的,会议内容,精简参会人员,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人员不陪会。
(3)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1)单位召开的办公会,各科室工作汇报的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包括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发言)。(2)会议需要讨论的文件,需提前发放给各参会人员,会上有纸质材料的文件,不在会上全文读,只提出待讨论问题,征求参会人员意见。(3)会议上作出了决策、明确了措施等,需要承办会议的科室在会议后拟写会议纪要,报委领导和发送至参会人员。
(4)严肃会议纪律。各参会人员要提前5分钟到会。有事不能按时参会的要提前与会议主持人请假,明确代会人员。开会期间手机一律调为振动或静音,不得在会议室抽烟、打电话,临时有事要离开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会议实行“双通报”。一是每次会议结束时,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组织者提供的参会情况和会风情况进行具体通报。二是建立会议管理档案,记录和保存每次会议参会及会风情况,每年以书面形式集中通报一次。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办公会及干部职工大会等,按照《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议制度》执行。
6、大力改进机关文风。
(1)控制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减少重复发文,市委市政府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具体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再发文;压缩事务性文件,会议通知、临时性工作和一般性事务采取明传电报、电话、邮件等途径布置,内容能合并的不分开发文;提高文稿质量,文件要求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练,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空话、套话、大话。
(2)发文要立足现实。要根据实际需要,不能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解决问题的文件不发,真正做到发文确有需要和必要。
(3)减少简报数量。只保留由市产业大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郴州市产业大转简报》和由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郴州市新型工业化简报》等两类简报,简报每期篇幅原则上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
7、完善网上“办事指南”。各科室和委属机关要指定专人修改在网上公布的“办事指南”的内容,将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日常工作办事程序在网上集中公布,方便群众办事。
8、明察暗访制度。委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要以各种形式进行行风检查,做好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找出症结,对症施治,督促整改,并纳入日常考核范畴。
9、阳光投诉制度。以推进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为契机,设立作风大整顿意见箱,开展阳光投诉活动,热情接受群众咨询,倾听群众意见,直接回答群众关心的问题。
10、信息反馈制度。各委属机构每月要将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和作风整顿活动的情况随时反馈到委监察室,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由监察室将工作信息及时向委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反馈。
11、定期通报制度。委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将全系统的工作情况及信息反馈情况及时在全委范围内进行通报,宣传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展示工作成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并将其作为推动我委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三)廉洁从政,厉行节约,优化服务环境。
12、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按照《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的具体规定》执行。
(2)执行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中纪委《八项规定》。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自律意识,率先垂范,带好队伍。
(3)务虚会议制度。各支部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务虚会,对本部门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讨。对影响发展环境、制约发展方向的做法规定和制度体制,坚决进行改变、完善或革除。
13、对重点工作和重要岗位的风险防范。
(1)行政执法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进行证据收集,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理案件,提出处罚意见后要先经市经信委法规科审核把关,无法规科签字不可下发处罚告知书,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的行政处罚项目需向委主要负责人报批后,方可下发处罚告知书。二是完善申辩笔录。在告知对方申辩权的基础上,对于要求申辩的当事人继续给予申辩记录,对于无申辩的则要求当事人在申辩笔录上签字,注明无申辩。三是着重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注重建立说理式执法文书。要求执法文书全程说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三个说清”,即说清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和社会危害性,说清处罚依据,说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和方法,实现了执法文书从格式到内容既严谨、规范,又简洁、高效。四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在每个案件中坚持准确、合理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决做到同案同罚、公开公正,确保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五是坚决运用网上行政处罚。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要及时纳入系统办理,不能事后补录,电子文档内容要与纸质文档一致,积极接受电子监察,工作人员所办案件如未录入网上行政处罚系统不可结案。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电子监察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并对网上处罚系统进行监督。
(2)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工作。各科室在申报项目前要建立拟申报项目库,项目库原则上以1:1.5的比例建立。将拟申报项目库交党组会研究,报市经信委作风办备案,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几个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各科室拟申报的项目经省经信委批准后,业务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并报市经信委作风办备案。由委作风办会同申报科室对项目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督察,并确定几个项目对到位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委作风办要建立全委申请资金项目库,为领导统筹全局,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对市级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对市经信委下拨的市级资金,确定扶持对象和奖励对象时以1:1.5的比例建立项目库,交党组研究确定后,交市经信委作风办备案。在资金下拨后5个工作日内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并交市经信委作风办备案。委作风办会同相关业务科室选择几个到位资金项目进行督察,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4)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及时规范报送涉企检查计划,在检查前办理涉企检查备案登记。按照省委、市委文件规定每月1日-20日不得进企业检查,我委机关及直属机构到企业和基层检查、考核需提前5天到纪检监察室备案,再报市纪委优化办。为减少行政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检查内容相近、检查线路相同合并检查,我委各科室和直属机构原则上不得在两个月内对同一企业进行重复检查。
14、作风整顿“四审批”:1、委机关、直属机关费用由参加人所在单位支付的考察学习活动,须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委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2、委机关、直属机关涉企和下基层检查、考核、评比等活动,须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委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3、单位重大事项、重要文件,以市经信委举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或涉及对外交流和宣传的重要政务公务活动、贵宾接待等,须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4、委机关、直属机关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须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委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
15、厉行勤俭节约。按照《郴州市经信委厉行节约实施方案》执行。
四、纪律要求
1、以身作则。领导干部和科(所)室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带头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和上述规定及纪律要求。
2、严格执行。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要敢于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3、强化监督。委纪检组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实施严格的监督,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五、纪律处分
1、发生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值班人员离岗、脱岗,经查实的全委通报批评,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3、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打牌,经查实的一律免职。
4、首问接待时,首位负责人履职不到位,不按规定要求接待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的全委通报批评,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5、市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作风整顿意见,该意见中不再转发,参照市级文件执行。
6、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我委原有管理办法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六、组织机构
成立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李被生任组长,纪检组长刘家武任副组长,李春平、陈兴、刘颖为成员。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由刘颖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机关作风建设的日常工作。
机关作风是党风和政风的重要方面,事关党在群众心目当中的形象和地位,事关单位的形象和声誉,事关我委发展目标的实现,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确保《意见》的落实。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