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管理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郴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是市住建局管理的二级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8年纳入财政预算。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拆除)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负责监督管理、检查实施。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级、文明工地的复核评定工作。
(3)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建筑产品、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及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设施的检测试验和认定工作。
(4)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和建设工程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5)负责全市质量安全投诉问题的处理,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的管理协调工作。
(6)指导检查各县(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承办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总工办、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监督四科、监督五科、备案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管理科10个职能科室,在职人数58人,原下设郴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8年4月根据郴编办[2018]26号文件精神14名在编人员划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并与2018年5月纳入财政预算。共计在职人数72人,退休人员29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总支出1307.91万元。
2018年基本支出911.07万元,主要开支范围:工资福利支出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本性支出。其中商品服务支出开支三公经费9.88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5万元)。
2018年项目支出为业务工作经费,开支210万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对资金的使用实行审批程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018年其他结余资金支出186.84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911.07万元,主要开支范围: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本性支出。其中商品服务支出开支三公经费9.88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5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为业务工作经费,开支210万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对资金的使用实行审批程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无其他财政性资金
(二)管理情况分析
无其他财政性资金
四、资产管理情况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定,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做好编制资产新增及维(修)护等采购预算与计划,并负责推动落实资产采购工作;做好办理资产的购建、验收、领用、维修、调拨、移交、处置等相关审批事宜;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册,编制资产编号、资产台账及卡片等实物档案资料;对资产进行定期清查、不定期检查。2018年购置固定资产6.56万元,核销固定资产48.25万元。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规范行政程序、简化办事流程。
今年以来,我站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均实行“一次办结”改革,大大缩短了办事流程简化了工作程序,为服务对象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目前我市范围内已通过“一次办结”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52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90项,通过实施“放管服”改革积极顺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在简化流程的同时,通过规范程序,依法依规的对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进行严格审核,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入口,全年累计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10项,其中社会投资项目20项,政府投资项目90项。
(二)突出行为监管,强化隐患整改。
2018年重点突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考评工作,严格考评检查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参建各方切实履职,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结合汛期、高温、台风、低温冰冻等季节特点和特护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采用短信预警、电话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参建单位有针对性地落实应急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同时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监管制度,以质安巡查为主要手段、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整治力度,规范施工现场围挡、扬尘和在噪音治理,积极防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噪音污染。将“绿色施工”与“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和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相结合,引导企业规范现场管理、推进施工技术进步,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自控。
(三)开展专项整治,严控保障工程。
一是配合市住建局开展了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
二是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三是开展了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
四是规范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测市场。
五是严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根据中央、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部署,我站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各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全力开展了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一是宣传发动和督查整改并举,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市城区在建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2018市中心城区在建建筑工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等多个文件,同时向市城区在建工地发放创文宣传资料500余份,指导部署全市在建工地有序开展文明创建工作。让建筑项目责任主体以及一线施工人员详细的、多渠道的了解创建工作,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力配合执行创建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同时针对建筑工地存在的问题,全年共下发交办函58份,整改通知单104份,完成省、市交办的督办函21份。
二是重视“数字城管”辅助作用,提高回复办结率。我站遵照《2018年创建省空气质量达标示范市暨市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推进会》工作部署,督促全市在建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作业人员遵照标准化要求操作,从源头减少污染,变整治为预防,变被动为主动。10月会同国土局、房产局、渣土办等多部门对城区内主要在建工地、储备用地和棚户区改造进行了联合督查,共督查项目80个(处),其中建筑工地62个,储备用地6处,棚户区改造12个,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行为,有力的解决了建设工地、储备用地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问题。今年来,市本级共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60余份,对扬尘污染较大的2个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行政处罚10万元;市城区各项目新增冲洗设备150余台,覆盖黄土裸露8万余平方米,制作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110余处,为我市成功创建湖南省空气质量达标示范市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我单位整体支出上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单位基本支存在缺口问题,有部分政府奖励性资金及退休人员费用因财政预算不足,需单位自筹资金,因而造成了业务工作经费贴补基本支出的情况出现。从而不能保障业务工作经费的专款专用。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三)加强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培训
加强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