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管理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是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二级机构。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7名,现有在职人员6名,空编1名,退休人员2名。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职责有:1、制定工程造价的各类计价依据,收集、整理、测算、发布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和调价系数,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管理;2、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招标工程标底,参与建设项目投资估算;3、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调处,依法查处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2018年我站的工作重点是:
1、加强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加大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宣贯力度,落实建筑工程“优质优价”政策。
2、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2018年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收集、整理、测算、上报本市典型工程造价指标及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工种人工成本信息6期市场价,每双月按规定发并及时上报,为劳务分包预结算提供参考计价依据。拓宽了信息采集方式,加大了价格品种、规格发布力度,全年共发布建安信息价6期,并增加发布4期园林绿化苗木信息价,每期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子目4000多条,并按规定时间和格式上报。组织开展了对全市己完工程项目建安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收集、测算和发布工作,为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提供了计价依据。
3、加强工程造价市场监管
(1)、积极宣贯并落实《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开展了概算审査、招标控制价备查、造价全过程公示等工作;并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
(2)、加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和落实,积极主动地与当地相关部门解释、沟通协调(原政府投资项目,财评后按地方规定要优惠,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又要优惠一次,所以存在二次下浮优惠)并得到了大力支持,纠正了不符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地方规定。
4、认真履行造价管理职能,积极服务政府重点工程建设。主要体现在为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及时提供计价依据和为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及时提供准确的材料指导价格两方面。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我站经费开支97.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及业务工作经费支出三个方面。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8年我站的基本支出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了两大块。其中人员经费75.86万元,公用经费12.79万元,“三公”经费全年支出1.35万元,其中公费出国费为0,公务用车1.35万元,公务接待0万元
(二)项目支出
1、2018年财政共安排项目资金40万元,其中工程造价编制费用20万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认定20万元。
2、2018年我站实际使用项目资金9万元,主要用于外聘专家的补助及外出材料价格调查的差旅费用。
3、2018年本站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两个项目支出,并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合理开支。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无其它财政资金
(二)管理情况分析
无其它财政性资金
四、资产管理情况
2018年本单位主要配置固定资产1.8万元.配置资产严格按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经济性:我站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要求对本单位2018的支出作了完整的预算申报,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厉行节约,将部门整体支出成本控制在合理的支出范围。
效率性:2018年我站及时完成了业务主管部门湖南省造价管理总站及行政主管部门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达的年度工作指标。全对年核心工作造价管理工作主要做了:一及时调查、测算、发布六期建安材料预算价格,四期园林绿化预算价格及两期建安工程经济技术指标。为郴州地区的工程造价提供合理的材料预算价格,及时为财政、审计、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相关单位提供了计价依据。二是加强了行业管理,完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竣工合同备案管理制度,规范了建筑市场管理。三是为国有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及时作参考、积极参与制定国有资金投资管理制度。
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通过我站的工作开展,为郴州地区工程造价提供有效可靠的政策依据,为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为国有投资项目提供造价、计价依据,避免了国有资金的浪费流失。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在阶段我单位整体支出上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单位基本支存在缺口问题,有部份政府奖励性资金财政预算不足,需单位自筹资金,因而造成了项目经费贴补基本支出的情况出现。从而不能保障项目经费的专款专用。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三)加强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