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一、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8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5、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名词解释。
四、附件
一、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概况
1、贯彻落实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房产开发和管理政策、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承担全市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全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减排的责任。参与全市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设、过境公路、铁路建设的协调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计划立项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设及乡、镇、村庄建设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住房保障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建设市场管理科、勘察设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13个内设机构。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级
2、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3、郴州市施工图审查中心
4、郴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5、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6、郴州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8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6756.29万元,较2017年增加5329.08万元,增长373.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75.77万元,较2017年增加5123.02万元,增长408.94%,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654.3 万元,较2017年增加654.3万元,增长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66.48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14.04万元,较2017年减少60.42万元,降低34.6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图审中心、质安站、监察支队2018年纳入部门预决算,所以导致部分预决算数据有所变动。
2018年度支出合计533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1.57万元,占比46.53%;项目支出2852.15万元,占比53.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较2017年增加1754.64万元,增长49.0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图审中心、质安站、监察支队2018年纳入部门预决算,所以导致部分预决算数据有所变动。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2710.12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483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38%。较2017年增加1537.09万元,增长46.6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一、专项费用增加:支出决算数包含未在部门预算中申报的省厅下达的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1000万元、民兵训练基地改造经费450万元、市政施工图审查费用379.52万元、清退施工图审查服务费339.77万元;二、发放的文明奖、综治奖以及医疗铺底费用未包含在年初部门预算中。
基本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76.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04.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项目支出:
湖南省建筑工程技术博览会参展费支出16.7万元,主要用于湖南省建筑工程技术博览会参展。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评审费支出12.37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评审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费支出379.52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
清退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支出339.77万元,主要用于清退施工图审查服务费。
市民兵训练装备保障综合基地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款支出450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兵训练装备保障综合基地维修改造项目工程。
省厅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省厅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双修四年计划、农村双改工作经费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双修四年计划、农村双改工作经费。
城区基础设施办工作经费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办公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两供两治办公室经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两供两治办公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郴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郴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执法维护经费支出96万元,主要用于罚没收入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城市配套费执收工作经费支出159.5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配套费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省厅下达2016年度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奖励资金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奖励。
其他支出67.69万元,主要包括门面房屋维护经费9.49万元及上年度结余项目经费指标支出。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0.9万元,支出决算为26.44万元,完成预算的43.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0台)及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57万元,完成预算的49.74%(保有量10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7万元(公务接待湾25批,共计225人,完成预算的16.26%)。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缩减开支;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增加19.75万元,增长295.2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52万元,增长306.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3万元,增长192.19%。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1.28万元,比2017年增加441.39万元,增长58.86%。主要包括:机关运行经费,变动主要原因是:图审中心、质安站、监察支队2018年纳入部门预决算,所以导致预决算数都有所上涨。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度,采购支出总额6.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5.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货物和工程类项目。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单位共有房屋28644.54平方米,价值3820.3万元,车辆1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台、一般执法用车4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其他固定资产1305.04万元。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回顾2018年的工作,我们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除省政府规定的项目继续实施外,其他项目基本都已停建或缓建,特别是苏仙区、安仁县、汝城县等债务红色警告地区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大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法启动,进度严重滞后;二是建筑业转型升级任务依然繁重,企业创新能力较弱,核心竞争力不强;三是部分施工企业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观念淡薄,安全防护和标化工地创建投入相对不足,不利于对我市迎接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工作。针对这些“短板”,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找准对策,落实解决。
(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