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规发〔2015〕8号
各县市规划局(处):
现将《郴州市村镇规划管理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年度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任务。
郴州市规划局
2015年5月18日
郴州市村镇规划管理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郴州市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城乡统筹为总揽,突出山水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加强规划编制,严格规划实施,强化监督指导,充分发挥村镇规划对统筹城乡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载体作用。
一、加快规划制定。严格按照《湖南省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湘建规〔2012〕300号)要求,年内全面完成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的编制报批任务。推进以建制村为单元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年内完成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村庄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项目式管理,建立规划编制台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各地应在每月30日前向市规划局上报规划编制进度详情。
二、提高编制质量。制定郴州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意见。在规划编制前,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下达规划编制任务书,明确规划编制要求和标准。规划编制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突出耕地保护;注重旧村整治和新村建设的衔接,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注重历史文化遗迹和村庄风貌保护,传承乡土文明;突出重要节点,强化村庄入口景观营造。
三、完善管理机构。各地要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建村〔2013〕49号)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镇(乡)规划管理机构全面覆盖,人员配置到位。
四、做好规划公示。践行“阳光规划”理念,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坚持批前公告、批后公布,做好审批依据、程序、时限、前置条件等内容的公示公开工作。村庄规划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报送审批前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五、规范村民建房。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指导意见》(郴办发〔2013〕9号)要求,按照“一户一宅、符合规划、不占农田、严控规模、彰显特色、建新拆旧”的原则,扎实推进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加强宣传,增强村民规划意识,引导村民切实改变无序建房陋习。分地区、分类别进一步优化农村住宅标准图集。严格按照市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规划审批流程,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率,力争达到100%。
六、强化批后监管。建立项目批后监管档案,明确责任人,加强跟踪监督。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控违拆违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不断健全责任体系,重点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违法建设日常监控、发现、报告制度,切实加大查违工作力度,维护村镇建设正常秩序。
七、加强监督指导。市规划局将会同市农业委员会对各县市区随机抽查两个乡镇,检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制度建设、资料台账等情况,并现场查看村庄建设情况。以参加村镇规划技术审查会的形式,每个县市区选取1-2个村镇规划项目,现场指导,带动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高规划审批水平。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下乡进行技术指导,切实提升村镇规划工作水平。探索建立乡镇规划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大培训力度。计划在2015-2016年用两年时间,依托高等院校,面向各地村镇规划管理骨干、乡镇规划管理站(所)管理员等开展大型的规划管理业务培训。积极开展跟班学习活动。
郴州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