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协助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发布标准。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医药产业政策。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本级单位,全额编制78名,差额编制11名,实有人数112人,其中:在职人员86人(不含临时聘用人员12人),退休人员26人。
收入预算包括市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本年收入预算总计1128.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20.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3.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4.21万元。
(二)支出预算
本年支出预算112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1.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7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43.8万元)1064.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总额为745万元。系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基本工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数为3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商贸事务支出10万元,用于酒管办事务开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34.2万元(含两区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经费7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城乡一体化建设及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开支,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执法设备的购置等支出。药品事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专项监管及采样支出。化妆品事务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化妆品监管及采样支出,医疗器械事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监管及不良反应监测支出。食品安全事务支出10万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计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因公出国费0。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