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各科室:
根据市监察局《关于在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的方案》(郴监发[2012]3号)文件精神,我委将行政审批科“针对个别行政审批项目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问题,完善行政授权,实现电子政务的联网和运行”列为专项效能监察内容,并确定将郴州市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作为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单位。经委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予协助和监督。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规范权力运行为主线,以效能制度落实为重点,着力改进政风,优化发展环境,全面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二、监察对象及内容
(一)市监察局各派驻监察机构立项开展的专项效能监察
市监察局各派驻监察机构根据驻在单位实际,选定本单位或系统内1至2个问题立项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监察的内容,一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城市管理等过程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乱收费、乱罚费、乱摊派、索拿卡要、随意滥用行政裁量权的;群众观念淡薄、作风不实、庸懒散问题突出的,以及在作风、优化环境测评中群众意见集中的突出问题。二是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和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落实“四化两型”战略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情况;重点工程、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三是规范权力运行的情况。主要包括:各项权力是否公开透明运行;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是否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电子政务建设是否按标准和要求推进。四是行政审批的情况。主要包括:针对重大产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在落地过程中,行政审批是否按照审批程序运行。
(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
确定将郴州市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作为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单位,并把其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列为2012年效能监督对象。监督内容为各监督对象规范权力运行、依法履职的情况;提高办事效率、服务民生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队伍建设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市监察局派驻机构立项开展的专项效能监察
1、动员部署阶段(5月):各派驻机构接本通知后,研究选定监察项目,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于5月30日前向市监察局呈报监察立项事项。
2、活动实施阶段(6月至10月):各派驻机构根据市监察局的立项批复,向派驻单位及相关部门送达《监察通知书》,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走访行政相对人等方式全面开展监察,提出监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市监察局组织抽查立项监察情况,并把该活动作为“效能制度落实年”活动安排的重要工作之一列入绩效评估范围。
3、检查总结阶段(11月):各派驻机构对监察项目结项。对形成的监察意见或建议运用到工作中的实效进行全面分析总结,于11月10日前行政效能专项监察情况和结项登记表报送市监察局。
(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
1、动员部署阶段(5月):确定将郴州市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作为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单位,并把岗位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列入监督对象。监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岗位职责等),于5月30日前将《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对象登记表》报市监察局审定。
2、活动开展阶段(6月至10月):由委监察室牵头,组织进行“两查四定”。两查:查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查监督对象存在的效能问题。四定:定效能监控点;定监督责任人;定监督措施;定绩效目标。
3、检查总结阶段(11月):本单位组织对监督对象述职评议,市监察局派员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工作总结、各重要岗位监督对象专项述职报告、重要岗位效能“两查四定”情况登记表报送市监察局。
市监察局采取抽查、走访行政相对人等多种方式,督促工作落实,适时通报好的典型和经验;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中。市监察局年底综合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把专项效能监察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抓手,把效能监察作为一项导向性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本单位监察机构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主动作为,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创新拓展。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拓展专项效能监察的领域和成效,探索新方法和新模式,建立健全新的工作机制,使专项效能监察在服务发展中发挥更大成效。
(三)统筹兼顾,注重实效。要把统筹兼顾的基本方法应用到专项效能监察当中,实现效能监察与其他工作的有机结合,整体推进。一是与“机关效能提升年”其它活动有机结合;二是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