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新时期民政工作主要承担着保障民生、发展民主和服务社会三大职能,其内容可概括为“五大体系”,即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层民主建设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具体业务包括39大项,108小项,涉及法律法规138部,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救灾救济、慈善捐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老区开发、拥军优属、评残追烈、退伍安置、军休军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福彩发行、收养登记、福利事业、区划地名、老龄事业、社会组织登记等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机关现有编制47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含后勤编1名在内),参公事业编制19名;实有人数76人,其中:在职人员4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8人。
我局预算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及上级补助收入。预算支出包括保障机关的行政运行经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工作经费以及专项经费。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收入预算1,807.2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846.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5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支出预算1,807.2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3.7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安排953万元,主要用于军休人员和机构支出、抚恤支出、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854.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06.2万元,系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休人员基本工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公务费、交通费、会议费、基本公用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48万元,系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救灾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复退军人维稳、退伍士兵安置工作、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地名普查工作、社会福利和事务工作、社会组织党工委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老区工作、罗霄山脉扶贫开发工作、民政专项调研、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
四、 “三公”经费预算
按照市财政局 “三公”经费预算要求,我局2016年预算105.5万元,与2015年相比下降1.3%,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55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8.7%,公务接待费用60万元,与2015年相比下降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