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全市统计系统行政执法体制,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真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统计管理体制,郴州市统计局集中时间和力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充分听取县市区统计部门的意见基础上,根据权力清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历时2个多月,制定《郴州市统计局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方案》。
本次事权划分方案主要是对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机构)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奖励三个部分的责任主体)进行明确划分,《方案》体现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提高效能”的原则。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方案》明确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市统计局负责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县市区统计局(统计机构)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不重复检查原则,制定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实施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定期开展评比,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