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4-01016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监管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产业快速发展,为加速城镇化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和有力监管,导致产能严重过剩,生产利用率仅为30%左右,供需矛盾突出,无序竞争严重,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切实加强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监管,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产业,合理布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按照我市发展总体战略要求,科学编制《郴州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对我市混凝土行业布局进行调整和优化,《专项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市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05平方公里及郴州大道、南岭大道、郴永大道、槐万路、107绕城线沿线两厢500米规划范围内既有的不符合《专项规划》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厂),应在2014年12月以前逐步进行有序转移搬迁、转并或淘汰,搬迁另建的,其新址应符合《专项规划》要求。已取得合法手续但不符合《专项规划》的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其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和专业资质、专项实验室资质等行政许可到期后,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不再对相关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予以延续,涉及上级部门权限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北湖区和苏仙区人民政府、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二区一园)以及住建、国土资源、规划、质监、环保等部门应当全力清理整顿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依法取缔无任何手续的预拌混凝土非法站点以及非法分站(厂)。
二、严格控制新增项目。按照“既满足城市建设需要,又防止过度恶性竞争”的基本原则,根据市城区和县、市城市建设规模和现有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分布情况以及《专项规划》,市城区(含二区一园)不再新设混凝土搅拌站。已有的混凝土搅拌站不得非法突破其资质标准新增生产线,对非法突破其资质标准新增生产线的,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其用地、规划等相关行政许可,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三、建立联合预审机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按照职责职能和“牵头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查”的原则,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联合预审机制。为防止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选址不符合《专项规划》造成投资损失,凡在我市投资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可首先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预审,预审通过后,相关职能部门按分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各级各部门应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商品混凝土产业转型升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得再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作为招商引资项目。
五、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的产品监督抽查力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环评和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核查,严禁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混凝土,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制定规划,建管并重。各县市(市)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混凝土行业专项规划,并严格按专项规划进行建设和监管。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