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准确掌握全省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情况,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7月,省厅对各市州、县市区2008-2011年农转征项目供地率情况进行了综合统计。
2008-2011年,全省共审批新增建设用地102568.6695公顷,实际供应67623.5878公顷,供地率65.93%。其中:2008年审批新增建设用地21892.0780公顷,实际供应18773.1513公顷,供地率85.75%;2009年审批新增建设用地29973.0903公顷,实际供应23930.6202公顷,供地率79.84%;2010年审批新增建设用地24033.4607公顷,实际供应16745.0035公顷,供地率69.67%;2011年审批新增建设用地26670.0405公顷,实际供应8174.8128公顷,供地率30.65%,批而未供土地合计3.49万公顷(52 .35万亩)。
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反映了农转征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面积中以出让、划拨等方式已供土地面积所占比例,与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密切相关。我省确定的前三年供地率考核标准为“80%、60%、40%”。从这次统计情况看,上半年各地抓供地率、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取得一定成效,增加土地供应面积0.53万公顷,2011年项目的平均供地率达到了31%。但是,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部分地区地方财政紧张以及规范意识不强、多头供地等因素影响,各地工作不平衡的情况仍很明显。2008-2011年供地率全部达标的有:岳阳市本级、保靖县、古丈县等18个市县;三年以上未达标的市县有:长沙市本级、花垣县等24个市县;
下半年,省厅将继续以抓供地率、清理闲置土地、违规违约宗地为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开展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的数据核查工作,每个市州、县市区按5%以上的比例交叉检查,防止瞒报、漏报、误报;二是进行年底考核,凡两年以上未达标的市县,将暂停受理其新增建设用地申报;三是将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纳入市州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估范围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