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2-01005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投资和项目建设“836”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投资和项目建设“836”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郴州市投资和项目建设“836”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郴州市“836”计划重大项目管理,推动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三个一”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湘三计发〔2011〕2号)和《郴州市“十二五”时期投资和项目建设“836”计划》(郴办发〔20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836”重大项目计划,规划提出全市“十二五”时期完成8000亿元投资规模、重点实施30余项重大工程、推进建设600余个重大项目,是市委、市政府立足新的阶段性特征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十二五”时期全市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行动纲领,是《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支撑。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继续保持项目建设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的发展势头,把“836”计划贯穿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第三条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836”重大项目的综合管理。
第二章 项目确定与调整
第四条 以“836”计划确定的重大项目为基础,实行动态调整、滚动更新,每半年个别调整一次,每年集中调整一次,项目的调整包括增补、删减和调整建设内容。
第五条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郴办发〔2011〕5号文件颁布的项目表,将本行业和本地区的项目建设任务按计划分解落实。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需调整建设内容、开工年限、投资规模等的项目,汇总报市发改委。经审核确定后,严格按有关内容进行考核。
第六条 项目增补。各级各部门应加强项目建设调研和论证,审慎提出本行业、本县市区拟新增的重大项目,于每年11月底前汇总报市发改委,并附单个项目简介。项目简介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建设性质、项目所在地、起止年限、项目建设背景、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手续办理情况、“十二五”期间分年投资计划等内容。新增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政策。符合郴州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
(二)对全市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对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
(三)项目总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
(四)项目业主或责任主体明确。
(五)除国家有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全市性打捆项目外,其余项目应为单列项目,不得多业主、跨区域进行打捆申报。
(六)符合国家和省市其他规定要求。
第七条 项目退出。经各级各部门调度,因以下原因,确实无法在“十二五”期间实施的项目,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研究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删除退出。
(一)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政策的项目。
(二)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前期工作目标或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以及连续两年推迟开工时间的项目。对个别前期工作周期较长、需报国家审批、不可控因素较多的重大基础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三)实施中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
(四)其他特殊因素需要删除退出的项目。
第八条 项目调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应根据以下情况及时申请对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开工(完工)时间等进行调整。
(一)年度实施的新开工项目,应根据项目审核备案、初步设计审查所确定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时申报调整有关内容。
(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有关内容的。
(三)因其他原因,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九条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审核各县市区(园区)、各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汇总提出年度重大项目调整名单(包括删减、新增、内容调整),于每年1月予以公布。
第三章 项目调度与管理
第十条 “836”计划重大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统一调度、综合考核。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市属和跨区域打捆项目的调度管理,各县市区发改部门、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产业发展局负责所属项目的调度管理,市发改委负责综合汇总、统一组织考核。
第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一包三定”(包项目、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要求,将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单位、个人。
第十二条 市直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发改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产业发展局对各自负责的项目,编制好年度实施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与年度项目调整方案一并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综合汇总审核后,于次年1月将全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
第十三条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调度所属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统一的统计调度表格,于每月底将本地区、本行业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等内容)汇总后报市发改委。
第十四条 市发改委根据调度情况,每月汇总全市重大项目情况并根据项目实施和建设的需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大项目调度会。
第四章 考核与表彰
第十五条 从2012年开始至2015年止,对“836”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按年度于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核和表彰。
第十六条 考核范围:11个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奖项设置:(一)县市区设一、二、三等奖,按综合评分一等奖设1名,二等奖设2名,三等奖设3名。
(二)市直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由市发改委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七条 县市区考核计分标准: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其中投资情况占70分(投资增速50分,投资总量20分),“836”计划完成情况30分。
第十八条 县市区考核计分方法:
(一)投资情况。增速计分以全市年初考核目标增速为标准,达到年初考核目标增速的计50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1分;总量计分以每年年初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目标为标准,完成考核目标计20分,每高出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1分。
(二)“836”计划完成情况。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计满分,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每差1%减1分。年度计划为前期项目在本年度提前开工的,每个加1分。
第十九条 县市区考核计分依据:
(一)投资增速和总量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836”计划完成情况,由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上报,市发改委根据月调度情况进行确认。
(三)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县市区,不能评奖。
第二十条 市政府组成督查组随机抽查核定县市区“836”计划实施情况。存在人为捏造、虚报数据行为的,取消该项目所在县市区参评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实施“836”计划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市直部门及先进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15年12月止。原《郴州市2009年投资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09〕99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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