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职能职责
(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失业保险工作。
(二)负责市属以上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注册、注销、登记等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失业人员的登记、培训、待遇发放、续缴医疗保险业务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具有代表性企业的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016年全年经费预算收入336.6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2016年全年预算基本支出133.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9.70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全年预算项目支出203万元。
二、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一)基本支出。2016年全年预算基本支出133.6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全年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03万元。其中:征管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为顺利完成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失业保险动态监测经费63万元,主要用于经办机构及抽样企业开展失业动态监测专项工作的各项支出;失业保险代管代征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理市本级管理县市区内的市属参保企业的征缴发放等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 “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全年预算“三公”经费24.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10万元;无因公出国费用。
2016年全年预算“三公”经费20.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6万元;无因公出国费用。 较上年预算数缩减3.5万元,同比下降14.50%。
郴州市就业服务局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