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单位名称(盖章):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2019年为机构改革年,部分职能职责划转至其他部门,市住保中心职能职责还未“三定”,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做好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无缝对接,代相关部门履行了工作职能。
(1)研究提出房产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的房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房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组织实施房产开发、房屋面积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等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3)承担全市房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开发企业备案、资质等级初审和资质管理;参与房产开发项目的审查;参与有关部门对房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4)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保障性住房租住审批;承担保障性住房出租相关的管理事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租住审批;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申请资格审批、房屋租售分配、后续管理等工作。
(5)承担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的责任。
(6)负责市城区规划区和北湖、苏仙两区所辖乡镇的房产市场管理;负责新建房屋面积确认与建立楼盘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销)合同网签与资金监管、房产经纪机构备案、存量房销售合同网签及资金监管、划拨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转让抵押出租许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及查询、房产交易纠纷调处、房产交易行政处罚等。
(7)承担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许可;负责城市房屋征收单位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征收过程中的补偿与安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征收进行查处,协助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调查处理。
(8)负责市城区规划区和北湖、苏仙两区所辖城市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屋维修养护工作;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普查,编制危旧房屋改造计划;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原有房屋装饰装修及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
(9)承担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经营修缮等管理工作。
(11)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委托我局承担的房屋装饰装修执法职责。
(12)组织开展住宅产业化产学研用的管理工作。
(13)指导县(市)房产管理、房产开发管理工作。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市机构改革方案,将原郴州市房产管理局承担的相关公益服务职责与郴州市住房保障处的职责整合,组建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由于机构改革工作尚未完成,2019年郴州市住房保障处仍作为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直属二级机构。目前,中心暂保留7个科室,暂保留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市住房保障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市公共住房管理维护服务中心、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3.人员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底实有在职人员109人,其中含1名退役安置人员,1名企业编制人员。
(二)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市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其他项目支出(除市级专项资金以外)绩效目标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引导郴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好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后续管理工作。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棚改办、安居办工作经费:一是年度督查督办合格;二是完成人员培训,在外学习考察二次;三是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
(2)遗留办工作经费:力争用3-4年,基本解决全市房产办证遗留问题。2019年度预期目标,做好抽调工作人员到位、办公设施设备硬件到位等筹备工作。同时,做好已受理遗留问题项目的调度交办工作。
(3)普法宣传工作经费:获得政府年度合格以上“依法行政单位”。
(4)公共住房管理维护服务工作经费: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以高度的责任感、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精神状态,创新工作思路,认真落实责任。实现全年非税收入906万元,妥善处理好房屋的维修管理工作,确保房屋服务质量。
(5)白蚁防治专项经费:为保障城市房屋住用安全、净化环境、保卫住所建设成果,确保防灾减灾作出重要贡献。
(6)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做好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合规使用以及维修资金的安全管理工作。
(7)房产大楼运行维护费:用于房产大楼的日常运行和维修维护工作,保障大楼内单位职工办公安全。
(8)非税收入征收成本:加强对市城市规划区保障性住房和国有直管公房的日常维修维护及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完好,完成租金收缴任务。
(9)房产局综合预算运行维护费:引导郴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好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后续管理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基本支出1937.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1.31万元,公用经费246.01万元。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项目支出2023.28万元,用于单位及各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开展及履行职能职责经费开支。其中:棚改办工作经费支出4.71万元,安居办工作经费支出9.93万元,遗留办工作经费支出11.1万元,公共住房管理维护服务工作经费支出330万元,白蚁防治专项经费支出404.61万元,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服务工作经费支出108.94万元,房产大楼运行维护费支出8.6万元,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支出942.79万元,房产局综合预算运行维护费支出202.6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度整体支出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要求,合理合法,使用有效,管理规范。
(一) 运行成本分析:我中心厉行节约,2019年公用经费、三公经费及项目支出较上年均有所减少。
(二)履职效能分析:
1、顾大局,抓落实,确保了房地产市场稳中有进。
(1)引投资,促销售,增加了财政收入。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87.49亿元,商品房销售766.6万平方米399.22亿元,贡献税收39.43亿元,实现增加值约90.7亿元,带动其他产业增加产值163.3亿元,直接和间接创造就业机会数十万人。新增“四上”房地产企业53家,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房地产业单位劳动报酬指标同比分别增长8.5%、15.6%。
(2)抓管理,上规模,提升了管理水平。现有物业服务企业321家,从业人员3万余人,实施物业服务面积4000余万平方米。组织物业项目经理培训等培训数十期千余人次。引进乐家园、一号社区等智慧物业软件,试点推行智慧物业、物业行业保险服务。
(3)转观念,强服务,推进了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大力推进。实施中铁五局、银光炭素等征收项目16个,涉及征收拆迁户1300多户,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款6.5亿元。市棚改办运行良好。自2010年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累计申报棚改项目148个4.3万套,其中已完成93个项目2.8万套,正在实施31个项目1.0万套。已完成棚户区改造住房3.12万套202万平方米。白蚁防治应治尽治。房地产开发项目白蚁预防施工353万平方米、白蚁灭治施工8万平方米、工程回访复查1322万平方米、白蚁监测饵站(预防)维护69万平方米。维修资金规范监管。全年归集维修资金2.9万余户2.58亿元;动用维修资金326万余元,受益7530户。开展首次派息2649万余元25.8万户。房产办证遗留问题稳步妥处。全年交办遗留项目53个,完成普通住宅类遗留问题办证5125户,完成政府化债类遗留问题办证31栋约47万平方米。对“有房证无地证”房屋换发不动产权证6.3万户。通过遗留项目处理实现税费征缴约3569万余元、可补征土地出让金3972万余元。
2.重民生,强民本,确保了住房保障政策落地生根
(1)抓公租房集中整治,打击“转租转让”违法行为。对2013年以来的所有建设项目和已经分配入住的6372套公租房进行集中整治。清查转租转让683户,追缴租金欠款456.6万元,违规承租整改到位224户,取消住房保障资格172户,腾退公租房44套,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整改或腾退34户。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升公租房后续管理水平。首次制定出台了《郴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为后续陆续出台申请轮候、租金减免、调换与退出等实施细则提供制度保障。公租房小区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在华圣佳苑试点,后续逐步推广。探索研究了公租房网格化管理模式,对接街道拟定了“中心+物业+楼栋长+社区”的服务框架。
(3)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提高了分配率。全市争取中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共计7亿余元,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1347套,基本建成公租房1500套,发放租赁补贴5528套。华圣佳苑519套公租房完成公开摇号实物配租;东城佳苑一期2070套住公租房进入装饰装修阶段,二期工程建设即将启动。
3.抓党建,重实效,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真学、调研、找准、做实”上下功夫,把稳思想之舵,找准发展方向,全面检视问题,务求工作实效。将公租房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抓好、抓细、抓实。公租房建设、分配步伐明显加快,申请审核退出机制逐渐成型,制度建设和信息化管理逐步完善。特别是公租房违规使用得到有效遏制,“房托”、转租转让、恶意拖欠租金等违规现象得到根本扭转。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着力解决群众诉求,全年办理省信访系统交办89件、市长公开电话交办3848件、数字城管交办21841件。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管理不够精细。在预算管理过程中,需加强全局内设机构、局属单位的协调联动,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与精细,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预算资金的及时下达。
(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在平时工作中未加强对对绩效监控工作的重视,绩效监控工作容易滞后,未制定绩效目标监控机制。
(三)单位各部门衔接不及时,无法及时监控预算绩效目标实施情况。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二)制定绩效目标监控机制。加强对绩效目标监控的重视,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及时监控,及时控制,避免疏忽。
(三)加强各部门绩效监控工作衔接。使预算绩效目标实施进度得到及时反馈,便于及时汇总监控。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要求进行公开。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
2019年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绩效自评附件1.2.3.xlsx
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