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郴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是市财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组织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后备资源调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家、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审核、申报和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审批。
(三)编制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事项,监督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决算。
(四) 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项目考察评估或评审,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指导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组织市本级竣工项目验收和对县级竣工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负责对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项目计划调整、中止、变更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土地治理项目的监理招标及日常监督管理。
(六) 负责对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综合统计工作,分析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 组织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示范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含量。
(八)负责协调与审计、涉农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和农口部门的关系;负责对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业务指导。
(九)负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实有人数33人,其中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18人。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71.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1.7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71.77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151.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9万元、农林水支出119.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4万元。
2、项目支出120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2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71.7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51.77万元,系保障我办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20万元,是单位为完成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项目可行性验证、项目招标公示、项目督察考察、项目实地考察验收及专家评估等方面。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本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