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郴 州 市 财 政 局 |
文件 |
郴经信〔2012〕155号
关于对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关闭小企业
计划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湘淘汰落后办《关于检查2012年和制定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2012〕11号)以及中省关于关闭小企业的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近两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小企业计划落实情况,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于近期赴有关县市区和企业就近两年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小企业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2年12月3日—10日
二、督查内容
有关县市区2012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关闭小企业计划落实情况,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目标及关闭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到位情况。
三、督查方式
听取县市区有关工作汇报,实地查看有关企业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拆除情况、“关小”计划企业关闭到位情况,核实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落实情况。
四、督查对象及人员安排
督查对象:资兴市、苏仙区、桂阳县、安仁县、北湖区、宜章县、永兴县、汝城县
督查人员:熊志文 市经信委副主任
李少辉 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李平星 市经信委产业政策法规科主任科员
周金凤 市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
雷小院 市财政局经建科副主任科员
刘 颖 市经信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联 系 人:李平星
联系电话:0735—2368915 18973549951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郴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