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组织《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食堂及综合服务楼接待服务业务外包》公开招标工作,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88号
三、招标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食堂及综合服务楼接待服务业务外包(第二次)
四、招标编号:TPPCG(2015)327
五、招标项目情况:
(一)、本项目作一个标段招标。
(二)、招标范围:郴州卷烟厂自助餐食堂、鸡公石仓库食堂、技改新址食堂业务,综合服务楼客房、餐饮包厢及会务业务全部招标(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
(三)、项目实施地点:郴州卷烟厂自助餐食堂、鸡公石仓库食堂、技改新址食堂和综合服务楼。
(四)、招标人设定招标控制价,详情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投标人单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单价招标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五)、服务对象: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
(六)、预计服务周期:预计服务周期为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本次招标服务周期内,如遇招标项目内容需要做出较大调整,或者招标项目的服务技术标准发生较大改变,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重新招标。招标人保留调整服务周期的权利。
(七)、质量要求:满足项目服务要求
(八)、项目执行:在招标预计服务周期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框架协议。在服务框架协议下,招标人根据具体项目需求,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服务。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劳务外包或劳务分包。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违法行为或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下资料: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原件,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
2、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没有不良记录。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的名称、账户名称和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至今)具有承接客房、餐饮、会务性质的业务外包、劳务外包、劳务承包业绩,提供外包合同原件。
6、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7、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提供无不良行为承诺书原件。
9、《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投标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
10、投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原件。
八、招标文件的取得:
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23日,每天8:3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一栋301室
3、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证明其符合本公告第六条合格投标人的资质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请至少于开标前一周告知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以维护投标人诚信经营声誉,同时便于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活动。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十、开标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号)。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数量: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本。投标人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本。投标人须密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材料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以及在开标日和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的说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须逐页编写页码。
4、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开标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十二、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选择排名在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且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三、关于投标人合理使用招标文件的声明:本项目招标文件仅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之用。为尊重和保护招标人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投标人在获取本文件后,不得对外传播,不得提供给无关的第三方,如投标人擅自传播、复制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招标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有保密义务。
十四、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十五、招标人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 0735-2229702
十六、招标代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联系地址: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一栋301室
联 系 人:赵晖 邮 编:423000 电话/传真:0735-216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