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我市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2.编制我市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报省墙改办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
3.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围绕本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总目标,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促进共同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工作。
4.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产品认定和推广工作。
5.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总结、表彰奖励、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7.负责对下级墙改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等工作。
8.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墙改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经费、项目支出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55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1.7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551.78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51.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50万元。
2.项目支出500万元,其中:征收成本83万元,发展新材417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2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财政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51.7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1.7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外聘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
1.征收成本83万元。
2.发展新材4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