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中省企业、民营企业对接合作,负责组织协调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协助相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对其领导人的教育、培训、考察、选聘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协定,管理中省驻郴企业的党建等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本单位核定编制数24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后勤服务事业编2名;实有人数125人,其中:在职人员28人(含临时聘用人员5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93人。
(一)收入预算。2016年收入预算513.82万元,即财政拨款513.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支出预算513.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49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即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运行)460.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预算为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2万元,比本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有所降低。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513.8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75.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4.94万元、公用支出60.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基本工资、离休费、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办公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38万元,其中:企改工作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市企改办工作运行;双联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市双联办工作运行;中省企业对接工作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市央企对接办工作运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35万元,主要用于市国企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运行;办公场地租金1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市企改办等挂靠机构办公场地租金;企业离休老干代管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老干管理活动开展及慰问等;企业维稳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处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和维护企业稳定等工作;无人管理小区整治10万元,主要用于原市冶金局、市建材局等小区管理工作;其他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监管支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