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郴州市实际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报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
3、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与有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围绕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的总目标,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合力做好各项工作。
4、负责新建、扩建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等项目的审查购置及新建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的审查和新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5、负责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工作总结、表彰奖励、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7、负责对下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等工作。
8、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规定对有特殊情形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工程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9、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规定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0、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经费、项目支出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69.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9.58万元,非税收入20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69.58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69.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80万元。
2.项目支出20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0.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00万元,无因公出国费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财政拨款和非税收入269.5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69.5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外聘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成本34万元。
2. 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建设农村新网点166万元。
四、部门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市财政局按照本单位2015年公务接待费实际发生数的20%从财政拨款(含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中压减部门预算经费1万元。
附件:郴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