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县2015年度育苗工场大棚土建及附属工程(三塘育苗工场)已由 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永发改招核[2015]8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烟草补贴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永兴县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兴县2015年度育苗工场大棚土建及附属工程(三塘育苗工场);
2.2.建设地点:永兴县三塘乡徐家村;
2.3规 模:可供育苗面积约3000亩;投资额约:152.081136万元;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2.5工期:60天(主体工程40天内完工,附属工程20天内完成);
2.6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2.7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
2.8招标范围:永兴县2015年度鲤鱼塘育苗工场大棚土建、附属工程及25.2m*12m钢结构仓库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潜在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及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潜在投标人只允许参加本批次的一个项目的投标,即永兴县2015年度育苗工场大棚土建及附属工程(鲤鱼塘育苗工场)、(三塘育苗工场),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标段。
3.6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均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7其他要求:该项目不拨付进度款,涉及的土地流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与开标同时进行。
4.3本项目合理定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零捌佰壹拾壹元叁角陆分(¥1520811.36元)(最终以审计部门的预算审计结果报告为准)。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 ,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提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具体详见本项目各标段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到招标人处预交信誉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信誉保证金分别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的方式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凭银行转账凭证到 永兴县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永兴县城滨河路75号永兴烟草公司七楼)开具收据。若投标人以现金方式提交信誉保证金无效。
开户名称:永兴县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
银行账号:4300 1514 0700 5956 589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
6.2本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后审: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须凭招标人开具的信誉保证金收款收据证明,请于2015年 11 月 12 日~2015年 11月 18 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00时至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购买。否则,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电子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 12 月 3 日上午 9时 30 分,地点为湖南省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兴大道487 号县环保局办公楼七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4开标时凭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收据接收投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电话:0735-5531983。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兴县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
地 址: 永兴县城滨河路75号
联 系 人: 汤厚、何桂荣
电 话: 0735-55658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燕泉商业广场1栋411号
联 系 人: 王小蓉 吴锐 何艳芳
电 话: 0735-2150706
传 真: 0735-215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