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郴州市移民开发局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实施、监督和考评工作,依法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移民工作政策和管理制度。
(三)负责编制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四)负责审查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大纲和规划,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实施移民安置规划,并对规划实施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五)负责对各县市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稽察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六)负责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开发、移民培训、大中型水库移民解困避险搬迁等后期扶持项目。
(七)指导、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市移民管理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市移民资金使用内部审计工作。
(九)负责来郴移民信访接待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十)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展移民扶持工作;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移民对口帮扶工作。
(十一)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小型水库移民扶持政策。
(十二)负责征收上地方电网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本部门核定编制数14名(全额编制),实有人数24人,其中:在职人员20人(含临时聘用人员4人),退休人员4人。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移民系统避险解困项目管理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10.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5.8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310.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1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310.8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65.84万元,系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9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45万元,系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安置项目工作经费、移民上访维稳经费等120万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对应收入安排的支出2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39.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5万元。比本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万元减少9.15万元,下降18%。
“三公”经费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本单位继续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经费预算共9.15万元,其中:减少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减少公务接待费2万元,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4.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