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本级产业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产业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增长、财政增收,根据郴州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郴州市本级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市本级产业引导资金申报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4年市本级产业引导资金申报程序
(一)市本级申报产业引导资金的企业直接向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申报产业引导资金的企业向所在地的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并对初审结果负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出口加工区申报产业引导资金的企业直接向园区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园区对申报项目初审后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二、2014年市本级产业引导资金申报时限
申报产业引导资金的企业(县市区及园区)请于2014年5月20日前向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产业引导资金申报联系方式
(一)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申报受理部门:市经信委投资科,联系电话2368713;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电话2371416。
(二)现代农业发展产业引导资金申报受理部门: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科,联系电话2368121 ;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电话2371648。
(三)科技产业引导资金申报受理部门: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联系电话2887742;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联系电话2371903。
(四)旅游产业引导资金申报受理部门: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规划科及市场开发科,联系电话2368557、2368211; 市财政局外经科,联系电话2371003。
(五)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申报受理部门: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指导科,联系电话2871332;市财政局教科文科,联系电话2371903。
(六)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受理部门:市发改委服务业与财贸外经科,联系电话2368123;市财政局外经科,联系电话2371003。
郴州市财政局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