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7年,我厅启动“隐患清零”工作,重点对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取得了积极成效,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高度肯定。2018年,我厅将道路运输领域“隐患清零”行动制度化,制定了《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进一步夯实。在这种情况下,我厅党组研究决定将道路运输“隐患清零”经验推广到全行业领域,在全行业开展“隐患清零”行动,把“隐患清零”作为当前抓行业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以此促进全行业安全发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总有六章三十三条,其中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部分为《办法》核心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有六条内容,主要是简要说明了《办法》的起草法规文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基本原则。
第二章隐患排查,重点有两项目内容:一是“隐患清零”重点内容,根据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性质和处室、厅直行业单位职责分工,将“隐患清零”分为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铁路专用线建设和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水上交通(含水路运输和港口经营)、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养护运营和其他五个大类,每个大类分别列出了一些隐患排查重点。二是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企业的隐患排查职责和隐患排查方式。
第三章隐患交办和动态清零,主要将隐患排查和整改程序进行了明确,内容与《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0号)和《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第四章考核评估,为确保“隐患清零”工作成效,把“隐患清零”工作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相关联,将其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督促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其中第二十条提出“省交通运输厅每年组织开展两次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清零’普查”也是对省厅开展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的明确。
第五章奖惩措施,对奖惩措施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奖惩措施将作为配套文件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主要内容是要求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各自具体实施细则和对相关专业名词的解释。
三、《办法》起草依据
《办法》主要参照法律文件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和《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0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含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的职责都未超出上述法律和文件范畴。同时,保留了《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中一些条款内容。
四、关于相关文件承接问题
根据“隐患清零”工作思路,本《办法》为全行业开展“隐患清零”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办法》出台后,我厅还将制定具体的奖惩和考核评分办法,各厅直行业管理单位也将根据各自行业实际制定行业具体“隐患清零”工作实施细则。
本《办法》内容已经涵盖原《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并不影响目前正在开展的道路运输“隐患清零”工作,同时与道路运输“隐患清零”工作相配套《〈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考核细则》和《〈认真贯彻管理办法打造安全“隐患清零”升级版〉实施方案》仍将继续有效,继续作为道路运输“隐患清零”工作的配套措施执行。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