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经信〔2012〕141号
关于切实做好十八大期间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郴州电业局及所属县电力局,郴电国际及所属分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我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就做好十八大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十八大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经信局和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十八大期间保电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保证工作安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全力保障我市电力平稳供应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精心组织做好应急预案工作。电力企业要认真制定十八大期间电力安全应急预案,充实抢修队伍,落实应急物资,检查并补充备品备件和抢修器具。做好事故预想和预控工作,对已有保电预案进行评估,对预案进一步细化,确保预案具备针对性,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大面积突发停电事故的能力。
三、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电力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重要电力线路和变电设施巡检,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杜绝因设备缺陷引发停电事故。尤其要加强配网运行管理,合理安排配网运行方式,开展配网拉网式安全检查,彻底排查设备隐患,以及各种外界因素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尽快整改处理到位。
四、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各电力企业在十八大期间要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全面了解掌握重要用户的安全供电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其他异常情况,提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必须按照《郴州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经信部门报告。
五、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电力企业要加大和电力行政执法机构的协同配合,加强高压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排查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隐患,发现危及电力设施的建设工程正在施工又不听劝阻的,电力企业要及时报告电力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必要情况下,电力行政执法机构要依法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设备中止供电。电力企业可通过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等形式,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积极措施避免因建设工程违章施工导致电力设施损毁或电力供应中断事故。要把防范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六、 加强对党政机关、交通通讯、矿山、化工等重要电力用户及“三高一资”企业的供用电管理。十八大期间尤其要强化对党政机关、交通通讯、矿山、冶炼、化工、军工等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保障,深入开展重要用户供电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对重要用户的供电保障能力,着力帮助排查重要用户用电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县市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密切配合,在10月底前对辖区内的矿山和“三高一资”企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供用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治理到位。对非法矿山、非法选厂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要及时停止供电并拆除供电线路。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抄送:市安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