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郴州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名录库,做好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统计工作,根据省统计局文件《关于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清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郴州市统计局强化措施,圆满完成了全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清查工作。
一是布置迅速。根据省局关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清查的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措施,落实专人,迅速布置清查工作。
二是部门联动。市局在对“四上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信息核查的基础上,加强与经信委、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利用部门审批记录或掌握的电商平台资料,协同推进清查工作。
三是加强指导。针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基层统计人员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从清查的结果来看,根据2014年年报的电子商务交易情况表(110表)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E131表),对21家“四上”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清查核实,核查有10家“自营”平台,1家有“非自营”平台。另外清查出四上企业之外交易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电商平台5家,其中一家为微信公众平台。
通过此次清查,系统地梳理了我市电子商务个体的发展情况,对今后电商纳入统计范围及时反映电商经济发展状况提供了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