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于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制度;
(2)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3)承办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4)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5)培训和评聘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二、部门收支概况
本部门核定全额事业编制9名,现实有在编人员8人,退休人员1人,临聘人员5人。
(一)收入预算135.38万元
1、财政拨款135.38万元;
(二)支出预算135.38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92万元;
2、医疗保障支出3.3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4.1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65.38万元,系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95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70万元,分为两个项目。一是仲裁工作经费补助40万;二是创建经费30万。仲裁工作经费补助主要包括案件调查、勘验、差旅、证人误工补助、仲裁文书印制、送达、档案管理、日常办案设备购置、培训、网络运行与维护、车辆维护、专职和兼职仲裁员办案补贴、临聘人员工资等;创建经费是指做好国家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全年预算“三公”经费9.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23万元;无因公出国费用。
2016年全年预算“三公”经费9.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23万元;无因公出国费用。2016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相关要求,“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2015年预算数。
附件:(市仲裁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