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负责实施四级职业技能鉴定,组织三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指导县级技能竞赛以及全市各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开展技工院校教研活动;负责职业技能考试、考核和开发的咨询与服务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全国(全省)统考职业的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管理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指导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委托事项,完成局党组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收支概况
本中心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9人,在职9人。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 275.2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80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160万元,其它收入 35.23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 275.23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 1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5万元。
2、项目支出146.2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及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75.2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75.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招待费、水电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全市的职业技能大赛。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年初预算数1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 5万元,因公出国费用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11.5万元。比本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