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为医疗保险事业提供管理、服务、监督。负责编制市本级基本医疗(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市直管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预决算;负责市本级并指导、监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的征缴、支付、营运、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收费标准、服务质量、定额结算的检查与监督。
二、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收入预算500.42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2、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支出预算500.4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6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7.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 327.4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 17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是专项业务工作费等。其中包括:(1)、医疗保险基金征管经费预算40万元;(2)、“两定点”考核经费预算18万元;(3)、城乡一体化全面实施项目费预算10万元;(4)、基金智能审核平台建设经费预算40万元;(5)、医保缴费基数审核政府购买服务费预算40万元;(6)、生育保险征管及市级统筹项目经费预算20万元;(7)、业务和财务档案管理经费预算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年初“三公”经费预算23.02万元。其中包括:(1)、公务接待费 11.82万元;(2)、公务用车运行费11.20万元;(3)、因公出国费0万元。与本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