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经信〔2012〕78号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夏季市中心城区宾馆(酒店)室内空调
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管理,保障电力顺利迎峰度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我委决定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对市中心城区宾馆(酒店)开展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专项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郴州市中心城区宾馆(酒店)。
二、检查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三、检查内容
1、空调温度设置情况(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
2、是否设有温度自动控制装置或安装温度计监控。
3、在宾馆(酒店)醒目位置是否张贴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提示牌。
四、具体安排
本次专项大检查活动具体由市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以现场检查的方式组织实施。本次专项大检查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由各宾馆(酒店)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行整改。
第二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由市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派出工作人员对宾馆(酒店)执行温度控制标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五、检查结果处理
活动结束之后,由市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对宾馆(酒店)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情况予以通报,对按规定严格控制空调温度的宾馆(酒店)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按规定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宾馆(酒店)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实施监察。
六、工作要求
1、各宾馆(酒店)要加强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建立室内温度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
2、市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要高度重视,尽快制定检查计划,落实检查措施,确保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宾馆(酒店) 温度控制 专项检查 通知 主送:各有关单位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