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财经秩序,保障政令畅通,全面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重点检查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重点检查计划。为确保2014年度重点检查计划落到实处,负责检查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检查,严格执行重点检查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追加检查事项,增加被检查单位负担。
二、依法依规依程序检查。根据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第32号令)的要求,开展检查前,应由财政监督检查局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实施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底稿,及时整理资料,按时完成检查报告。
三、规范行政处理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公正效率”的原则,认真进行审理,并提出处理或处罚的意见和建议。凡涉及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应由财政监督检查局会同税政法规科按照《湖南省财政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审理审查决定办法》(湘财法[2011]4号)的要求,做好有关审理审查工作。
附件:郴州市财政局2014年度重点检查计划
郴州市财政局
附件
郴州市财政局2014年度重点检查计划
一、财政收入检查
1.市本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市本级
检查时间:4-6月
牵头单位: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2.市本级房屋征收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市本级
检查时间:4-9月
牵头单位:市乡镇财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市房产局
二、财政支出检查
(一)专项资金检查
1.市本级“三公”经费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市本级
检查时间:3-9月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行政政法科、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等
2.尾矿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市本级及有关县市区
检查时间:6-7月
牵头单位: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责任单位:企业科
3.市级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市本级及有关县市区
检查时间:7-9月
牵头单位: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二)其他支出检查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清理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检查时间:7月
牵头单位:预算科
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等
2.市级两区教育费附加管理费用使用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北湖区教育局、苏仙区教育局
检查时间:1-3月
牵头单位:教科文科
责任单位:北湖区财政局、苏仙区财政局
3.市本级财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
检查范围:市本级
检查时间:7-9月
牵头单位:市财政国库管理局
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市财政国库管理局等
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检查
检查范围:市本级
检查时间:6-9月
牵头单位:会计科
责任单位:会计科、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2.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范围:市本级
检查时间:6-9月
牵头单位:市金融与债务管理办
责任单位:市金融与债务管理办
3.郴州市妇幼保健院
检查范围:市本级
检查时间:3-9月
牵头单位: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责任单位:社保科
4.郴州市中医院
检查范围:市本级
检查时间:3-9月
牵头单位: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责任单位:社保科
5.郴州市精神病医院
检查范围:市本级
检查时间:3-9月
牵头单位: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责任单位:社保科
6.郴州市公共汽车公司
检查范围:市本级
检查时间:3-9月
牵头单位: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责任单位:经济建设科
7.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检查范围:市本级
检查时间:3-9月
牵头单位: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责任单位:经济建设科
四、内部监督检查
检查范围: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检查时间:4-5月
牵头单位:监察室、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五、开展对临时机构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调研
检查范围:市本级
检查时间:4-5月
牵头单位: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