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支队)为郴州市林业局下设机构,列入同级公安机构序列,实行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郴州市森林公安局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协调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内设4个副科级机构:综合科、森林消防科、刑侦治安大队、法制科。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0名,经费全额拨款。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为224.0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99.0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5万元,2015年结转0万元,收入合计224.0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为224.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2万元,农林水事务180.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99.0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99.0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市森林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为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无因公出国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30万元减少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少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少8万元。
附件:2016年市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表(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