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向24个单位下发2015年统计工作督办函,要求他们在限期内将不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切实整改到位。
今年8月,郴州市政府派出由市委督查室、市委小康办、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统计局联合组成的督查组,对11个县市区和139个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2015年统计工作暨全面小康进程监测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统计改革和工作保障、统计行风建设等五个重点方面。从督查结果看,这些单位总体情况良好,但也还存在少数违背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单位对统计工作保障力度和配合程度不够有力;二是个别部门未按时参加2015年统计年报会或未及时报送年度工资报表;三是少数部门存在无证上岗或持证未年检的现象;四是个别单位统计台帐(统计资料)不健全;五是少数单位统计员业务不熟练等。
根据存在问题,市政府除对存在问题单位发出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外,还对其中21个单位2015年度绩效考核进行了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