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阳县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已由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湘财农综函[2015]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桂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 标 人:桂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2工程名称:桂阳县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2.3招标金额:项目工程总投资约1934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911 万元,自筹资金 23 万元,本次建设工程招标金额为 1813.5万元;
2.4建设地点:桂阳县洋市镇瓦僚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桂阳县太和镇社元洞种粮大户试点项目区;
2.5工 期: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均为合格;
2.7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0个标段: (1-9标段在桂阳县洋市镇瓦僚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10标段在桂阳县太和镇社元洞种粮大户试点项目区)
2.7.1一标段:计划资金188.20万元(渠道2920m, 3拦河坝3座);
2.7.2二标段:计划资金 185.60万元(渠道4670m,拦河坝2座);
2.7.3三标段:计划资金185.98万元(山塘整修2座,机耕路890m,渠道5480m,拦河坝1座,机耕桥1座,水闸1座);
2.7.4四标段:计划资金185.90万元(机耕路1700m,渠道2890m,机耕桥2座);
2.7.5五标段:计划资金 185.60万元(机耕路530m,渠道3710m,机耕桥1座);
2.7.6六标段:计划资金 186.94万元(机耕路2740m,渠道1640m,水闸1座);
2.7.7七标段:计划资金 188.30万元(机耕路340m,渠道4550m,机耕桥3座);
2.7.8八标段:计划资金 185.58万元(灌溉井整修1座,机耕路2200m,渠道1610m);
2.7.9九标段:计划资金 185.90万元(机耕路1610m,渠道2260m);
2.7.10十标段:计划资金135.50万元(机耕路1150m,渠道1210m,机耕桥1座,水闸1座,收纳仓库200平方米,砼晒场750平方米)。
三、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水利水电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近36个月内已竣工的类似工程经历(类似工程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或国土整理工程,已竣工的工程必须要有合同原件和建设单位开具的竣工证明材料,没有竣工或没有证明材料的按不合格处理);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一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类似工程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或烟水配套工程或国土整理工程,已竣工的工程必须要有合同和建设单位开具的竣工证明材料,没有竣工或没有证明材料的按不合格处理),无在建工程,且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3.4授权委托人与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现场施工负责人具有一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类似工程要求同上述第1.3条),签订合同和施工阶段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的,取消中标和施工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3.6近一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被限制招投标;
3.7报名与抽签入围时均不分标段;
3.8投标人在上一年度施工考核中被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暂停一年参与投标资格的和永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现场负责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5年 9 月 14 日至2015年 9 月 18 日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不含节假日,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址:桂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后栋4楼);
4.3招标文件:抽签入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400元/份。
4.4报名方式:①报名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建造师及现场施工负责人携带:有效单位介绍信(日期在报名有效期内)、授权委托书(必须委托给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建造师可为同一人,且不得随意更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建造师及现场施工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近36个月内(2012年10月-2015年9月)已竣工的类似工程经验、建造师类似工程经验证明、现场施工负责人类似工程经验证明,入湘施工登记证(仅湖南省外企业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五、资格审查、抽签入围方式
5.1按湘财农综[2012]5号文件采用资格后审;
5.2抽签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分二轮进行,第一轮:按照报名投标人数额,向抽签机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由招标人代表按报名的先后顺序依次抽取投标人的代码号;第二轮:另取一组相同码号和数量的号码球再次放入抽签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其中的 35个号码,随机抽取的 35 个号码相对应的投标申请人为本工程的入围投标人。抽签完毕后由抽签人、现场监督人员及招标人代表签字确定;
5.3抽签入围:抽签入围在2015 年 9 月 22 日 9:00 时在桂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进行;
抽签入围由招标方和代理公司主持,在县招标办、财政、纪检的监督下公开抽取,投标人可不参加,如参加则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必须委托给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其本人身份证参加。
六、本项目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七、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每标段均为人民币伍万元;
7.2递交方式: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人民币伍万元投标保证金到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帐户(注:转保证金时请写清工程名称及标段,否则由此引起后果自负)。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名 称: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郴州郴南支行
帐 号:4300 1502 2700 5250 0967
7.3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ngy.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桂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桂阳县欧阳海广场(县政府办公大楼)
联 系 人:廖小宝
电 话:1387557540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燕泉北路180号燕泉福邸1703房
联系人:李秀娟
电 话:0735-2862815/13873559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