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1-01033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市城区BT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审投发〔2010〕17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城区BT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
(一)为加快推进BT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区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BT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BT项目审计领导小组”),负责BT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BT项目审计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BT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情况,研究解决BT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BT项目审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BT项目业主、BT项目承包单位等应各司其职,紧密协作,齐心协力推进BT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二)BT项目业主要严把项目建设进度关、质量安全关、现场管理关、竣(交)工验收关和内审关,认真做好项目建设、验收、结算审计等相关工作。要按照中省市相关规定和《郴州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送审资料的通知》(郴审〔2011〕2号)要求,与承包单位签订相关协议;督促BT项目承包单位提供项目材料设备的价格资料(包括购货原始发票和材料设备生产厂家、厂址、品牌等),及时编制上报项目结算书;抽调业务骨干,组建BT项目内审工作班子,对BT项目承包单位报送的项目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严格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法公开发布的材料设备价格做好BT项目材料设备价格核实工作,对涉及的各类签证逐一复核。对存在疑问的签证且尚未核查清楚的,依法不予计价,不得报送审计机关。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及时组织开展BT项目竣(交)工验收备案工作,依法查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等违法行为;对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要严格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和省建设厅《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湘建建〔2008〕39号)、市审计局等六部门《郴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高估冒算不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郴审〔2010〕62号)依法查处。
(四)市审计机关要强化BT项目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依法从严控制BT项目建设成本,防止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强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将全市所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BT项目)纳入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范围,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动态发布长效机制,为工程造价概算、预算、决算提供有效依据。
(六)BT项目承包单位要按时优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时申请工程竣工(交)验收,认真准备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相关资料,及时编制上报项目结算书。
二、规范BT项目材料设备结算价格认定工作
(一)成立市城区BT项目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认定工作小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市监察、审计、财政、物价、建设工程造价、城管和行政执法、公安交警、电力、园林等部门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合理公正”的原则,对BT项目相关材料设备实施市场调查,认真测算后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法公开发布。园林绿化的树种、苗木价格,由市园林处牵头,会同市监察、财政、审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合理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场调查,认真测算后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法公开发布。
(二)BT项目建设协议中已约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且低于公开发布价格,以BT项目建设协议中约定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为依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BT项目建设协议中约定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超过公开发布的施工同期预算价格或市场实际价格5%的,以造价管理机构公开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或者市场实际价格为依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BT项目建设协议中未约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以造价管理机构公开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为依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如部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既未在BT项目建设协议中明确、又未纳入造价管理机构公开发布文件,以经市城区BT项目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认定工作小组调查认定的市场实际价格为依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BT项目业主要按照造价管理机构公开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实际价格与BT项目承包单位依法补签相关协议。
三、明确BT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重点
(一)BT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评审、工程监理和跟踪审计、项目业主内审、中介机构初审、市审计机关终审的程序实施。
(二)BT项目承包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施工并交工验收后,向BT项目业主提交项目结算书,经BT项目业主和项目监理单位对承包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并签证后,报市审计局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工程造价情况;投资绩效情况;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三)审计机关要根据现场签证、现场管理认定意见、项目地形图、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变更、竣工图等材料,科学合理核定建设工程量。
(四)BT项目建设业主内审结果与BT项目承包单位提交的项目结算书出现重大分歧的,双方可在内审结果后附注“分歧问题”的意见和理由,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四、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BT项目总价由建筑安装工程费、投融资人融资财务费、进入总价由项目业主使用发生的资金额等三部分构成。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合同约定实行总价包干的,按财政评审后的包干价结算;合同未约定总价包干的,其费率按财政评审后的取费标准计取。未经财政评审,合同中明确约定但未超过省市相关规定的取费标准的,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取;超过同期省市相关规定的,按省市同期相关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合同中未明确取费标准的,按国家同期相关规定标准计取。项目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和计价变化的,按《郴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郴政办发〔2009〕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融资财务费:BT项目融资建设协议中约定实行融资不计息的,不予计息。BT项目融资建设协议中约定的融资计息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BT项目融资建设协议中未约定融资计息事宜的,由项目业主牵头,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财政等部门与BT项目投融资人进行协商,尽量实行融资不计息;如确需计息,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融资计息,以项目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共同核定的工程量和投资额月报表为依据,按月计算。
(三)进入总价由项目业主使用发生的资金额:一般包括实际发生的测绘、勘察、设计、监理、概算、决算、审计等相关前期技术性服务费用和征地拆迁安置等相关费用及项目管理费用。要严格规范BT项目管理费用计提和使用,我市BT项目管理费用为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相关费率计提的管理费总额的30%。
(四)下列内容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与项目建设相关但不属于预(概)算批复范围的成本支出;属于预(概)算范围但应当由其他单位承担的支出;因BT项目投融资人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或BT项目承包单位应承担的责任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支出。
五、加快BT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进度
(一)BT项目承包单位应当及时编制和报送项目结算书,原则上BT项目结算书应当在BT项目完成竣(交)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报送至BT项目业主,其中2011年11月30日前已竣工的BT项目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报送项目结算书。逾期未报送的,BT项目业主支付回购款总额不得超过BT项目合同价(或者财政预算评审价)总价的40%;已超过BT项目合同价或者财政预算评审价40%的,BT项目承包单位报送完整的项目结算书之前,BT项目业主不得再支付回购款。
(二)对已上报完整项目结算书的BT项目,BT项目业主应加快项目竣工结算内审工作,原则上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当在收到BT项目承包单位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45日之内完成内审工作;投资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项目,应当在收到BT项目承包单位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内审工作;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当在收到BT项目承包单位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内审工作。
六、严肃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机关要强化审计纪律,切实加强审计人员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坚持二审定审制度,实现工程造价中介机构人员与国家审计人员互相监督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项目业主要对报送审计机关项目结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和把关不严导致高估冒算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并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