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郴州市工业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于2005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根据《关于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郴编〔2010〕23号),郴州市工业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承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和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电力、能源等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支队。收入预算包括公共预算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经费、项目支出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70.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0.2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70.26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100.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6万元。
2、项目支出7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无因公出国费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财政拨款和非税收入收入170.2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0.2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支队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退休人员管理及活动经费、外聘人员劳务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6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比2015年减少了4.72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退休人员基础退休费、津贴补贴等均由市机关养老保险处发放,不再由财政安排。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业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30万、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考试工作4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