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认真做好《指导意见》学习贯彻工作
通过专题调研、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形式,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实质和任务要求,摸清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现状、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对《指导意见》进行有针对性地学习培训。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工作思路、重点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按照《指导意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配套政策措施。结合《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7年)》明确的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重点研究提出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消费、现代金融、研发设计、商贸商务、节能环保服务等产业发展具体扶持政策,成熟一项出台一项,今年年底前要出台一批。大力推进服务业各领域改革试点工作,切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衡阳市加快推进服务业改革试点的意见》(湘政办发[2013]79号),及时向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总结报送试点工作经验。
三、着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
1、抓紧研究制定生产性服务业布局规划,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集中区域、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及有条件的城镇等区域集聚,着力培育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为集聚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2、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大力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服务和研发设计服务在生产领域的应用,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加强对商务咨询、售后服务的指导,支持推广新业务新模式。推动物流发展的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绿色化,支持国家一、二、三级物流园布局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领域改革,提高市场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发展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的环保服务业总承包。
3、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在生产性服务业重点行业、新兴领域积极谋划建设一批具有地方比较优势、产业带动性强、品牌示范作用明显的重大建设项目,积极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中用地、融资等难题,选择推荐部分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4、引导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引进推广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企业开展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活动,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培养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团队,建设设计、创意人才队伍,建立创新发展服务平台。着力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品牌培育工作,营造有利于品牌成长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5、研究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模式,加快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中心,推进长沙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零售试点。促进湖南航空物流园与黄花国际机场在海关通关、货物周转等方面的有效对接,完善郴州出口加工区、衡阳综合保税区电子信息、现代物流、出口加工等功能,加快建设湘潭综合保税区、岳阳城陵矶港综合保税区。积极对接粤、桂、沪,畅通湖南烟花爆竹、陶瓷等传统商品出口通道。
6、引导省内金融机构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简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报上市辅导备案程序。推动省内证券经营机构加强与我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对接,推动私募基金、创业基金等市场主体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推动省内期货业经营机构面向涉农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发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和仓单质押等期现结合业务。
7、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8、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探索开展专利价值评估等服务,建立生产性服务业专题数据库,完善专利预警分析平台,大力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提升企业的专利意识,鼓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9、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基础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研究制定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
四、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报送
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省发改委每半年一次(分别于1月底和7月底前)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送。(转载自湖南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