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办[2012] 64号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市区统计工作考核评比方案》的通 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现将2012年《县市区统计工作考核评比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统计 考核 方案
(共印35份)
县市区统计工作考核评比方案
为进一步激励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加压奋进,全面完成省统计局和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统计工作再上台阶、再创佳绩,根据省统计局各专业考核评比办法,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评比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
二、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二)量化细化,便于操作;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奖勤罚懒,奖罚兑现。
三、考核内容
包括业务工作、其它工作和综合工作。
(一)业务工作。包括办公室工作、政务信息、财务、统计执法和案卷评查和统计信誉建设、统计巡查和统计信誉建设、统计普法依法治理、综合统计、统计分析研究、全面小康监测、国民经济核算统计、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政府绩效评估、统计设计管理和城乡划分、工业统计、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能源统计、节能降耗监测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民生100工程”统计数据评估认定、批发和零售业、外经统计、房地产统计、建筑业统计、人口统计、妇儿“两纲”监测统计、劳资统计、科技统计、文化产业统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服务业统计、中小企业统计、运输邮电业统计、城镇住户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农业生产统计、乡镇经济统计、农村区域经济调查、农村抽样调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创新及资料开发应用、“三上”企业审核申报认定、社情民意调查、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网站建设和信息报送、教育培训、职称考试、从业资格考试及认定、统计学会等48项。
(二)攻坚工作。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联网直报、创新工作、统计调研信息“1+5”竞赛活动、“立足岗位创一流,我为‘双争’做贡献”主题活动。
(三)综合工作。由业务工作、其它工作和民主测评三大项组成。民主测评分为市统计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两个层次。
四、计分方法
(一)业务工作考核由市统计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制定计分标准,采用百分制计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由高到低排出11个县市区的顺序,具体考核评比办法见附件。
(二)其他工作考核,除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进行外,其它的按照各自考核方案进行考评,其中“双基”建设、联网直报、创新工作单独设奖。
(三)综合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53项业务工作占70分,创新工作占10分,“双基”建设攻坚年占5分,联网直报占10分,民主测评占5分。业务工作考核总分以5300分为基数,计算出实际平均得分,然后乘以70%,得出业务工作考核占综合工作考核的分值;创新工作、统计“双基”建设攻坚年活动、联网直报按照各自考核方案总分分别乘10%、5%、10%计算;民主测评5分中,市统计局局领导占3分,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占2分。
(四)一票否决考核,凡年内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计生、综治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严重问题,联网直报出现重大问题,统计数据出现重大差错、有违纪违法案件,出现重大安全泄密事故,机关作风建设被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全年工作没有一项创新,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奖资格。
五、奖励办法
业务工作和综合工作考评均根据最后评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分别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市统计局对获奖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
六、考核组织
县市区统计工作考核评比由市统计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具体实施。业务工作和其它工作考核由市统计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考核方案的要求提出考核结果,综合工作考核由市统计局办公室对业务工作和其它工作考核结果计算汇总,根据得分高低提出获奖名次,建议名单最后报局党组会审定。
七、评比时间
每年12月底前完成。
附件:业务及其它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1
县市区统计局纪检监察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制度建设 |
20 |
纪检监察工作和廉政建设等制度健全,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动态信息 |
24 |
按工作进度上报,每月上报政务信息不得少于1篇,全年上报达到规定标准计24分,每少1篇扣2分,每超1篇加0.5分,加分不封顶。 |
工作安排 |
5 |
3月底前上报全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的计5分;每项迟报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不报者不得分。 |
总结材料 |
10 |
|
调研报告 |
20 |
|
工作督办 |
26 |
认真执行上级部署,及时督促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反馈及时的,计满分;不及时反馈督查交办事项及落实情况,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注:考核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
附件2
县市区统计局办公室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制度建设 |
25 |
人事、财务、廉政建设、会议、公文处理、档案、计划生育、督查督办、请示报告、领导分工、保密、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制度健全,每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办文质量 |
10 |
行文规范,手续齐全,格式正确,文字差错率在千分之一内;办文及时,公文管理规范,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进行文件处理。不合规定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工作安排 |
5 |
3月底前上报全局工作思路和办公室工作计划的计5分;每项迟报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不报者不得分。 |
总结材料 |
10 |
|
接待工作 |
10 |
有信访接待工作制度,接待礼貌、热情、大方,服务周到、优质、安全,计10分;接待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工作督办 |
40 |
认真执行上级部署,及时督办工作落实,情况反馈及时的,计满分;不及时反馈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注:考核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
附件3
县市区统计局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基础工作 |
6分 |
有稳定的政务信息人员并制定了政务信息工作制度,政务信息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于 |
月度动态信息 |
24分 |
按工作进度上报,每月上报政务信息不得少于12篇,全年上报达到规定标准计24分,每少1篇扣2分,每超1篇加0.5分,加分不封顶。 |
采用批示情况 |
50分 |
政务信息被市统计局网站采用,每条计0.5分;被省统计局网站或省委、省政府“两办”采用、省统计局或地市级领导批示,每条计3分;被国家统计局网站采用或国家统计局和省级领导批示,每条计5分;一篇文章被多次批示,以最高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报送信息内容表述出现明显错误,每次扣0.5分;报送格式不符合要求,每条扣0.5分;将文件、通知、计划、总结类信息不进行编辑提炼,作动态信息原样报送,每条扣0.5分;对同一类主题的信息不作综合、归纳,分条同时报送,每条扣0.5分。若得分超过该项标准分者,则以最高分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
调研信息“1+5”竞赛 |
20分 |
按照市统计局调研信息“1+5”竞赛方案,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竞赛活动,有本级竞赛方案计2分, |
注:考核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
附件4
县市区统计局办公室专项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保密工作 |
10 |
组织健全,权责明确,做好文件分发、传阅、保管,无保密事故,计满分;出现保密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
档案工作 |
10 |
及时归档立卷,管理规范,定期移交,顺利通过考核验收,计满分。 |
综治工作 |
10 |
建立紧急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安全事故,计满分;发生重大事故和治安案件,不得分。 |
计生工作 |
10 |
组织健全,权责明确,签订责任状,有完善的计生制度、无计生事故,计满分;发生计生事故,不得分。 |
报刊发行 |
40 |
完成发行任务且及时结清账款,计40分;超额完成,每份加1分;没有完成,每份扣1分;不按时结清账务,扣2分。若有得分超过此项标准分者,则以最高分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
宣传工作 |
20 |
年初有宣传工作方案的计2分, |
注:考核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
附件5-1
县市区统计局财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
财务基础工作 |
制度建设 |
5 |
财务制度健全计5分,未制定的不计分,不健全的扣3分。 |
账务处理 |
20 |
及时记账、入账、对账、核账,原始报销凭证填写、审核、审批手续齐全,附件符合规定要求的计4分,手续不全及附件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项扣1分。 | |
建立健全会计科目体系,按规定设置各会计科目明细账,准确进行明细核算的计3分,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及时结清往来账款,无长期拖欠公款及不发生私借公款的计4分,发现和存在有违反规定的不得分。 | |||
会计人员记账、做账符合账务处理规定,记账符号方向明确、规范,年末结转账概念清楚,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相符的计5分,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 |||
财务账簿登记规范,记录发生错误更正方法正确,无直接涂改和刮擦等现象的计4分,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资料整理及归档 |
6 |
财务报表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基础台账健全完整的计3分,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存有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补助、补贴规定以及有关政策文件,并整理归档的计3分,没有的不得分。 | |||
预算执行 |
16 |
严格按照当年下达预算确定的科目、项目经费控制额度使用要求执行的计6分,未严格按预算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每一项扣0.5分。 | |
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送次年用款预算计划的计5分,每迟报一天扣1分。 | |||
按时完成与预算有关的报表上报任务的计5分,否则每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
注:考核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
附件5-2
县市区统计局财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决算报表 |
20 |
纸介质报表封面内容齐全,报表内容准确,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相符,各类、款、项财政拨款核对无误,本表和表与表之间逻辑关系正确,数字准确无误,电子数据无差错计15分。报表及电子数据每迟报一天扣0.5分,封面内容每缺少一项扣0.5分,每漏报一张表扣1.5分,表中数及补充资料每缺少一个扣0.5分,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符或出现其他数字错误,每处扣0.5分,由于数字错误引起本表或相关报表其他数字错误的,每处扣0.5分。电子数据的报表格式和数字格式擅自改动,每处扣3分。 |
对单位本年度的预算执行、经费支出构成、人员变动、固定资产变动、往来账款等情况搞好决算分析说明,并做到突出重点,说明清楚。分析说明与决算报表同时上报的计5分,未报说明的扣5分;迟报一天扣1分。 | ||
其他临时布置的报表 |
4 |
按规定上报且数字准确无误的计4分,未上报的不得分;迟报一天扣1分,超过3天不得分。 |
审计工作与财务检查 |
7 |
配备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的计2分,没有配备的不得分。 |
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能发挥积极作用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 | ||
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开展各项审计和财务检查的计3分,不积极配合不得分。 | ||
第六次人口普查经费审计工作 |
12 |
按时填报收入、支出报表,并撰写自查报告计3分,迟报一项扣1分。 |
审计检查过程中,每查出一项报表错误或基础工作不实的扣1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直接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 ||
总结及信息分析工作 |
10 |
年度财会工作总结于每年11月10前以文字形式报送市统计局,总结内容包括预算经费使用情况、财务基础工作、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情况、财务检查与监督、财务电算信息化建设,并对上级财务工作提出建议,符合要求计8分,每少一项扣1分。 |
根据财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工作动态、先进经验、问题建议等材料和分析文章2篇以上计2分, 每超一篇加1分,不报不得分。 |
注:考核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
附件6
郴州市企调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考核评比表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制度建设 |
20 |
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乡镇(街道)统计统计电子台账工作细则》、《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视情况酌情扣分。 |
人员配置 |
20 |
明确或设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计10分。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的计5分。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的计5分。否则视情况酌情扣分。 |
业务培训指导 |
10 |
每年开展两次统计业务培训计5分。每少一次扣2.5分,年内到乡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二次计5分,每少一次扣2.5分。 |
统计台账 |
20 |
格式规范、字迹整洁;数据准确、连续,不重不漏。此项工作以市统计局到县(市、区)统计局检查情况给予计分。 |
信息报送 |
30 |
全年至少完成1篇统计分析,每月至少完成1篇工作动态信息。完成基本任务计满分,缺报分析扣10分,缺报一篇工作动态扣2分。工作动态每超过基本任务一篇加1分。 |
注:考核期限为
附件7
县市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和案卷评查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领导重视 |
10 |
为统计法制工作配备笔记本电脑、彩色打印机、照相机和录音笔的,每项计2分;将法制工作纳入干部职工和统计对象绩效考核内容并建立统计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的,计2分。 |
工作创新 |
5 |
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约谈、督办、回访制度的计5分。 |
执法办案 |
65 |
按要求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基层单位数的计满分30分,每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 。 |
按要求完成立案查处违法案件数的计20分,每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 | ||
建立统计违法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并按要求上报统计违法曝光案件的,计10分;否则取消统计工作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 ||
结案率达到95%以上的计5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 ||
报表及工作总结 |
10 |
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法制报表的计满分8分,每迟报1次扣0.5分,每少报1次扣1分;每漏或错报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
案卷评查 |
10 |
按要求提供2个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资料的计满分2分。 |
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案,做到证据确凿、处罚得当、手续完备、文书齐全的计8分,出现一处错误的扣0. 2分,扣完为止。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
附件8-1
县市区统计局统计巡查和统计信誉建设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企事业单位信誉建设考评 |
15 |
企事业单位信誉建设考评工作以考评得分最高的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 |
15 |
按要求上报社会信用体系表彰、处罚信息报表的计满分,每缺报或出现一处错错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统计巡查工作 |
70 |
统计调查布置规范的计1分,每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0.2分,扣完为止;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业务指导的计1分,未开展的不计分;统计报表收集有效率达95%以上的计4.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发布GDP数据与上级统计部门认定一致的计0.5分,否则不计分;专业数据机表核对一致的计5分,每发现一处报表不一致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建立并执行统计数据质量监控评估制度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基层统计报表整理规范完好的计2分,较好的计1.5分,一般的计1分,较差的不计分;建立并执行统计报表催报制度的计2.5分,否则不计分;行风建设优秀的计1.5分,良好的计1.2分,一般的计1分,较差的不计分。 | ||
乡镇(街道)依法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达到优秀等次的计2.5分,每低一等次扣0.2分;部门和企事业统计机构设置达到优秀等次计2.5分,每低一等次扣0.2分。 | ||
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优秀等次的计2分,每低一等次扣0.2分;党政领导对统计工作满意的计2.分,每低一等次扣0.2分。 |
附件8-2
县市区统计局统计巡查和统计信誉建设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统计巡查工作 |
70 |
部门统计调查管理达到优秀等次的计1分,每低一等次扣0.1分;辖区内统计资料公布管理达到优秀等次的计1分,每低一等次扣0.1分;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达到优秀等次的计1分,每低一等次扣0.1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达到优秀等次的计2分,每低一等次扣0.2分;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 |
按规定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数的计4分,否则按比例计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规定动作全部完成的计4分,否则按实际完成情况计分;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的计3分,每低一等次扣0.2分。 | ||
县市区对本级开展统计巡查工作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县市区完成对乡镇统计巡查工作的计10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巡查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要求按时报送《县市区统计巡查工作报告》的计10分,否则不计分。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
附件9
全市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普法宣传 |
60 |
制定年度统计普法计划并认真执行的,计2分;没有制定计划的扣1分。 按要求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的计2分;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参加省市统计局举办的法制培训学习人数最多的计8分,其余的按比例计分;举办统计普法知识培训班的计8分,未举办的不计分。 把统计普法学习纳入当地全民普法、党校培训、干部任前考试以及各级中心组学习内容的,每项计3分,否则按实际情况计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的计3分,否则按实际情况计分;组织开展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和案例巡展的各计2.5分,未开展的不计分;开展新中国政府统计机构成立60周年法制宣传活动、统计公开日活动、统计法制宣传旬活动和统计法专题讲座的,每项计5分,否则按实际情况计分。 |
动态采用 |
20 |
每月按时报送统计法制工作动态计6分,缺报一次扣0.5分;全年撰写法制专题信息6篇并被采用的计14分,其中市级采用4篇计8分,省级采用2篇计6分,否则每少一篇分别扣2、3分。 |
工作创新 |
10 |
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扩大社会影响的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其他任务 |
10 |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
附件10
2012年县市区综合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分) |
评 分 办 法 | |
统计资料开发与分析研究管理 |
8 |
制定统计资料开发管理和统计分析研究指导、考核和奖励等相关工作制度,确保统计资料开发管理和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有序开展的计8分,否则酌情扣分。 | |
统计产品开发和服务 |
《统计年鉴》编印与发行 |
20 |
各县市区8月底前编印《统计年鉴》,分别按时效5分、质量5分、版面5分计分;《湖南统计年鉴》发行2本,计5分,每少发行1本扣2.5分,每多发行1本加2分、上不封顶。如省统计局要求发行《中国统计年鉴》或其他统计产品的,则按每发行1本加2分。 |
统计公报 |
4 |
在市统计局发布《统计公报》后三天内编印并上报统计公报的计4分,每迟报一天扣0.2分,扣完为止;及时被《湖南统计信息网》和《郴州统计信息网》登载的,分别加1分和0.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统计月报 |
12 |
时效性6分、质量4分、版面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其他统计资料 |
|
开发编印除统计年鉴、统计月报以外的其他统计资料卡片、小册子等,每开发一种加3分,上不封顶。 | |
统计分析研究 |
分析篇数 |
12 |
完成专题进度分析材料3篇计6分,每少1篇扣2分;完成其它综合统计方面的分析资料6篇计6分,每少1篇扣1分。 |
上报重点信息 |
5 |
县市区综合统计专业至少上报综合科经济社会热点重点信息10篇(含季度预计分析)计5分,每少1篇扣1分。 | |
统计分析批示采用 |
27 |
至少有1篇统计报告或信息被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批示计4分;至少有3篇统计报告或信息被当地党委政府采用计6分;至少有1篇统计报告或信息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计2分;至少有2篇统计报告或信息被当地刊物采用计4分;至少有1篇统计分析文章被《湖南统计信息网》登载计6分;至少有2篇统计分析文章被《郴州统计信息网》登载计5分;以上各项每少1篇均按相应的标准扣分,每多1篇均按0.5分进行加分。 | |
统计分析评奖 |
|
综合专业所写的统计分析文章获省市县优秀统计分析评比三等奖以上,分别按省级5、4、3,市级4、3、2,县级3、2、1加分。 | |
临时性工作 |
6 |
完成市统计局综合科布置的临时性工作的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创新工作 |
4 |
列出年度内在综合统计工作方面至少有四项创新工作的计4分,每少一项扣1分。 | |
精神文明建设 |
2 |
综合统计专业人员在年度工作评比中,获当地党委、政府办公室集体荣誉称号记1分,个人荣誉称号记1分(附证书复印件)。 |
注:考评时限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10月30日前报送年终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统计分析研究文章以正式刊发的为准;采用计分(部分引用不算采用)一律以采用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无效。
附件11
2012年县市区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分) |
评 分 办 法 | |
统计分析管理 |
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的组织领导 |
6 |
将统计分析工作列入局工作重点计3分;统计分析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评比,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 |
加强统计人员培训 |
6 |
注重提高乡镇和本局统计分析工作人员的分析能力,全年举办培训班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的计6分,未举办培训或讲座的扣2分。 | |
完善统计分析激励机制 |
6 |
制定考核和奖励办法,提高统计工作者从事分析研究的积极性的计6分,否则酌情扣分。 | |
统计分析研究 |
统计分析数量 |
35 |
完成专题分析报告20篇计20分,少1篇扣1分,多1篇加0.5分,完成进度分析报告30篇计15分,少1篇扣0.5分,多1篇加0.2分。 |
热点重点信息 |
10 |
向《郴州统计信息网》和《湖南统计信息网》及时上报统计公报的计3分,上报时间从市统计局发布《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后三天开始计算,迟报一天扣0.2分,扣完为止;及时上报有关经济社会和其他方面的热点重点信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全年被市统计局采用10篇以上,计7分,每少1篇扣0.7分,扣完为止,每多1篇加0.2分。 | |
统计分析质量 |
批示 |
10 |
各县市区至少有4篇统计分析获县市区领导(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下同)肯定性批示,计10分,每少一篇扣2.5分,每多一篇加1分;获市级、省级、国家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另分别加2分、3分和4分。 |
采用 |
22 |
各县市区至少有10篇统计分析被当地党委、政府办公室或当地刊物采用,计10分,每少一篇扣1分,每多一篇加0.2分;被市级、省级、国家级党委、政府办公室或刊物采用的,每篇另加0.5、1和2分。 各县市区至少有20篇统计分析被市级及以上统计网站采用,计10分,每少一篇扣0.5分,每多一篇加0.2分;被省级、国家级网站转载的每篇另加1分和2分。 | |
各县市区至少有1篇统计分析在各级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活动中获奖,计2分,否则不计分;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统计分析报告评选的每篇另分别加1分、2分和3分。 | |||
统计分析创新 |
5 |
全年统计分析管理和统计分析研究创新达到三项的计5分,每多一项加计1分;没有创新的不计分。 |
注:考评时限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10月30日前报送年终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统计分析研究文章以正式刊发的为准;批示、采用计分(部分引用不算采用)一律以采用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无效。
附件12
2012年县市区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分) |
评 分 办 法 |
基础建设 |
20 |
建立小康统计监测工作制度,规范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建立完善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计20分,否则酌情扣分。 |
数据质量 |
30 |
2000年以来历史数据充分翔实,数据质量较高的计15分,若出现数据质量问题,发现一处扣1分;严格执行小康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开展数据评估,指标齐全,数据衔接的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时效性 |
30 |
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按时上报报表数据的计15分,迟报一天扣2分,迟报五天该项不得分;按时撰写统计分析文章,及时上报调研报告且质量较高的计15分,迟报一天扣2分,,迟报五天该项不得分。 |
资料开发 |
20 |
撰写小康监测统计分析报告1篇,计20分;被县市区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被国家、省、市、县刊物或者网站采用的每篇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 |
注:考评时限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10月30日前报送年终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统计分析研究文章以正式刊发的为准;批示、采用计分(部分引用不算采用)一律以采用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无效。
附件13
2012年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分) |
评 分 办 法 |
常规统计报表 |
40 |
月报表于月后11日前报送、季报表于季后12日前报送、年报表于次年4月下旬报送的计20分,迟报1天扣2分,迟报2天及2天以上作缺报处理并扣5分,缺报3次以上取消评比资格。 |
GDP报表实行数据质量评估,质量达到要求的计20分,季度上报的基础数据与专业数据不符的,每错一笔扣1分;与部门数据差异率超过10%以上,每笔扣0.5分;季度上报GDP增速与市统计局核算认定数超过2个百分点的,每次扣2分。 | ||
统计分析 |
20 |
撰写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分析报告2篇计10分,少一篇扣5分,多一篇加3分;撰写国民经济核算政务信息5篇计10分,少一篇扣2分,多一篇加1分。 |
统计分析报告被市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被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其他县市区领导批示的,每篇分别加2分和1分,被省级以上刊物(含网站)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市、县级采用的分别加2分和1分。政务信息被省、市采用的,每篇分别加3分和1分。如同一篇分析文章或政务信息被多级采用(批示),按最高层级加分,不重复加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 ||
投入产出调查 |
20 |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完成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计20分,否则酌情扣分。 |
统计台帐 |
10 |
建立系统、完善的GDP统计台帐的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完成临时性工作 |
10 |
按要求完成临时工作的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注:考评时限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10月30日前报送年终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统计分析研究文章以正式刊发的为准;批示、采用计分(部分引用不算采用)一律以采用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无效。
附件14
2012年县市区非公经济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分) |
评 分 办 法 |
领导重视 |
10 |
成立非公经济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非公经济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专业人员,下发有关文件,召开有关会议的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基础建设 |
20 |
建立非公经济统计制度,规范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行业数据基础工作扎实,建立完善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计20分,否则酌情扣分。 |
数据质量和时效性 |
40 |
严格执行非公经济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开展数据评估和增加值核算,业务指标齐全,总量和结构数据基本衔接的计25分,否则酌情扣分;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数据的计15分,迟报一天扣3分,迟报三天该项不得分。 |
配合支持程度 |
10 |
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积极支持配合非公经济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对数据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调研并及时修正的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资料开发 |
20 |
撰写非公经济统计分析报告至少1篇,计10分,多一篇加3分;撰写非公经济政务信息至少3篇,计10分,多一篇加2分,少一篇扣3分。 |
统计分析报告被县市区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被国家、省、市、县刊物或者网站采用的每篇分别加5分、4分、2分、1分;政务信息被国家、省、市、县刊物或者网站采用的每篇分别加5分、4分、2分、1分。如同一篇分析文章或政务信息被多级采用(批示),按最高层级加分,不重复加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
注:考评时限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10月30日前报送年终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统计分析研究文章以正式刊发的为准;批示、采用计分(部分引用不算采用)一律以采用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无效。
附件15
2012年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统计工作评比办法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分) |
评 分 办 法 |
制度建设 |
25 |
县市区统计局领导经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为成员的计5分;县市区统计局成立政府绩效评估统计工作领导机构的计5分;局党组把政府绩效评估统计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的(以会议纪要为准)计5分;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绩效评估统计工作的计5分;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统计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制度,包括数据评估实施细则、加强数据评估工作的有关文件等计5分。 |
基础工作 |
25 |
建立和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统计基础工作台帐计5分;建立电子文档计5分;建立政府绩效评估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整理有序、装订成册、专人管理的计5分;未按要求设置台帐、电子文档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台帐不齐全、资料未装订的,每发现一项扣3分;积极配合修订《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的计10分,每少一次扣2.5分。 |
资料报送 |
40 |
按市统计局要求和规定及时报送数据和材料的计15分,迟报1天扣1分;上报市统计局的政府绩效统计指标完成情况表,表式齐全、规范,意见签署明确的计8分,指标统计口径、计算方法不符合《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的,每发现1处扣1分;自评报告内容翔实,条理清晰,符合逻辑的计7分;自评报告内容不详细、分析不透彻、说明不清楚的每发现1处扣1分;每季及时上报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动态的计10分,每少一次扣2.5分;被《湖南统计信息网》“湖南省政府绩效评估”栏目采用的,每采用1次加4分。 |
创新工作 |
5 |
全年在政府绩效评估统计工作中至少有2项创新工作的计5分,每少一项扣2.5分;每多一项加1分。 |
临时性工作 |
5 |
按要求完成市统计局布置的政府绩效评估统计工作临时性任务的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注:评比时限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10月30日前报送年终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6
2012年县市区设计管理与城乡划分工作综合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分) |
评 分 办 法 |
自身建设 |
10 |
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设计管理工作和城乡划分工作的计5分,积极主动开展业务学习且工作有创新的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统计方法制度 管理与行政审批 |
20 |
对本局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管理,将本局执行的各项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及时上报市统计局综合科的计5分,对所辖乡镇(街道)统计部门制定的各项统计报表制度进行管理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计5分,.对本级各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制度积极进行管理、及时审批并备案;对本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能及时上报市、省统计局进行审批与备案的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统计方法制度研究 |
5 |
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方法制度探索研究,并大胆创新,有资料和成果的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城乡划分组织工作 |
25 |
主动与民政等部门联系,有部门资料并对照审核无误的计10分;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培训、有会议通知和清查资料的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城乡地域库的修订与维护 |
40 |
系统操作熟练,按时按质完成城乡地域库的修订与上报,县乡村三级城乡划分属性代码填写准确且与实际相符的计40分,否则酌情扣分。 |
注:考评时限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10月30日前报送年终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7
2012年县市区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分) |
评 分 办 法 |
领导重视 |
15 |
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支持,纳入议事日程,下发文件并有经费保障的计8分,否则酌情扣分。 |
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的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按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明确各组工作职责,并认真组织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和联网直报工作的(有成立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的文件)计4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制定方案及规章制度 |
10 |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的计2分,没有方案的不给分;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计2分,否则不给分。 |
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值班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工作联系制度的计2分,每少一项扣0.5分;建立健全工作通报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的计2分,每少一项扣1分;制定本地应急预案的计2分,没有的不给分。 | ||
培训工作 |
10 |
积极组织局内各专业人员参加市统计局举办的培训班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积极组织辖区内“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人员业务培训(有文件)且效果好的计7分,否则酌情扣分。 |
联网直报及数据质量 |
40 |
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联网直报,“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全年规定的年报、季报和月报报送时间内,统计联网平均直报率达到100%的计20分,直报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 分,扣完为止。 |
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维护和管理好的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认真规范联网直报工作方式、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无违规操作的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宣传动员 |
15 |
制定宣传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并积极向市统计局上报动态信息的计4分,否则酌情扣分;没有宣传计划的扣1分,不及时上报动态信息的酌情扣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计8分,否则酌情扣分;按时上报本地 “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半月报的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 |
其他工作 |
10 |
积极完成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积极通过工作QQ接收市统计局下达的工作任务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注:考评时限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10月30日前报送年终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8
县市区统计局工业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
年报 |
准确性 |
10分 |
各种报表准确无误,并附有评估说明的计满分。数据差错每笔扣0.1分,每缺报一张报表扣1分,无数据质量评估说明的扣0.5分,上报数据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及时性 |
5分 |
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计满分,迟报一天扣3分。 | |
定期报表 |
准确性 |
20分 |
通过审核无技术性和逻辑性错误的计满分。未通过审核的,每笔扣0.1分;不按规定测算增加值,每次扣1分;受到查询未能及时答复并写出说明的,每次扣0.5分;基层表数据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扣1分;各种定期报表数据波动较大,或出现表与表之间不衔接等逻辑错误,没有说明或说不清的,每次扣1分;同一问题,多次查询未果的,进行累计扣分。 |
及时性 |
5分 |
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计满分,每迟报一次扣1分。 | |
工业企业联网直报 |
20分 |
按企业上报情况进行考评,分月分表种进行登记,根据数据修改痕迹多少进行量化打分。 | |
统计分析 |
20分 |
全年完成工业统计分析4篇(其中专题分析2篇)的计20分,每少写1篇扣5分,每超1篇加2分。如被采用(含领导批示、报刊和统计信息网采用),按国家、省、市三级分别加4分、3分、1分,但同一篇分析如被多级采用只按最高层级加分(加分依据必须提供采用或批示复印件)。 | |
基础工作 |
10分 |
10月份报工作总结计3分,其中未附统计分析和采用情况一览表的扣1分;局内和基层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统计基础工作扎实,全年各项检查未发现重大问题的计4分,发现一次重大问题扣2分;对企业统计员开展业务培训2次以上计3分(以会议通知为依据),少一次扣1.5分,未开展培训不计分。 | |
统计改革与创新 |
5分 |
在改革统计方法制度、服务党政领导决策、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树立统计权威方面,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主体工作创新举措且效果显著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 | |
专项调查 |
5分 |
圆满完成国家、省和市统计局布置的专项或临时调查工作任务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
附件19
县市区统计局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
领导重视 |
党委政府重视 |
6分 |
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年初财政预算安排工作经费的计满分,以财政预算批复为依据,未安排工作经费的不计分。 |
局领导重视 |
4分 |
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有关专业和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的计满分,以公务活动记录或文件复印件为依据,每少一项扣2分。 | |
组织实施 |
制度规范 |
5分 |
制定下发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报表制度的计满分,否则不计分。 |
布置协调 |
5分 |
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布置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任务,明确细化有关专业部门工作职责,经常组织研究、协调工作的计满分,否则每少一项扣0.5分。 | |
业务培训 |
5分 |
年内组织开展一次以上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业务专项培训的计满分,否则不计分(以会议通知为依据)。 | |
数据质量 |
规范工业化考核数据质量 |
15分 |
建立审核评估制度计5分,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业务指导计5分,部门统计台帐建立健全计5分,以文件或有关记录为依据,检查时发现每少一项扣5分。 |
数据质量审核督查 |
25分 |
未开展新型工业化考核数据质量督查或执法活动的扣5分,省市集中督查或平时检查中发现漏报、错报、瞒报、虚报数据的,视差错或严重程度每发现一次扣2分;发生严重人为干扰统计数据或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信息咨询 |
数量 |
15分 |
分析研究报告达到4篇、上报工作信息达到6篇计满分,分析研究报告少一篇扣2分,工作信息少一篇扣1分。 |
质量 |
15分 |
分析研究报告得到县(市、区)级及以上领导批示(需提交批示复印件),按省、市、县每篇分别计3分、2分和1分;如被市统计局工业科评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计3分、2分和1分;撰写或推荐的研究报告被市统计信息网和省统计信息网“新型工业化”专栏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分、2分;推荐的宏观政策、权威视角、企业风采、参考信息文章被省网“新型工业化”专栏采用的,每篇分别记1分。以最高得分为15分,其他按比例计算。 | |
创新举措 |
5分 |
在改革考核统计方法制度、服务党政领导决策、夯实考核统计基础、改善考核统计条件、提高考核统计权威、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等方面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创新举措且效果显著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
附件20
县市区统计局能源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
定期报表 |
准确性 |
15分 |
各种报表网上传送的数据准确无误,并附有数据质量评估说明的计满分,每发现一笔数据差错扣1分;每缺报一张报表扣5分;无数据质量评估说明的扣4分。 |
|
及时性 |
5分 |
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计满分,迟报一天扣3分,扣完为止。 |
||
联网直报 |
准确性 |
25分 |
受到查询未能及时答复并写出说明的每次扣1分;基层表数据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扣2分;各种定期报表数据在上、下月(季)之间波动较大,或出现表与表之间不衔接等逻辑错误,没有说明或说不清的,每次扣2分;同一问题,多次查询未果的,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
|
及时性 |
20分 |
按企业上报率和直报率进行考评,以平均上报率最高者计满分,其余按同一比例折算计分。 |
||
统计分析 |
20分 |
完成能源统计分析4篇计20分,每少一篇扣5分,每超一篇加2分;如被采用(含统计信息网)按国家、省、市三级分别加4分、3分、1分,但同一篇分析如被多级采用则按最高层次加分(必须提供被采用或领导批示的复印件)。 |
||
基础工作 |
10分 |
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台账的计4分,不全的计2分,没有的不计分;数据来源依据可靠计4分,每发现一次不真实扣1分;10月份上报工作总结的计2分,工作总结中未附统计分析和采用情况一览表的扣1分。 |
||
专项调查 |
5分 |
圆满完成国家、省和市统计局布置的专项或临时调查工作任务的计5分,另根据专项调查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质量,获国家奖加5分,省级奖加4分,市级奖加3分,县级奖加2分。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
附件21
县市区统计局节能降耗监测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
领导重视 |
党委政府重视 |
6分 |
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节能降耗考核统计工作,年初财政预算安排工作经费的计满分,以财政预算批复为依据,未安排工作经费的不计分。 |
局领导重视 |
4分 |
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有关专业和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的计满分,以公务活动记录或文件复印件为依据,每少一项扣2分。 | |
组织实施 |
制度规范 |
5分 |
制定下发节能降耗考核统计报表制度的计满分,否则不计分。 |
布置协调 |
5分 |
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布置节能降耗考核统计工作任务,明确细化有关专业部门工作职责,经常组织研究、协调工作的计满分,否则每少一项扣1.5分。 | |
业务培训 |
10分 |
年内组织开展一次以上节能降耗考核统计业务专项培训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省统计局组织业务培训时,积极组织学习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 | |
数据质量 |
联网直报 |
20 |
按企业上报率和直报率进行考评,以平均上报率最高者计满分,其余按同一比例折算计算。 |
保证能源数据质量 |
15分 |
各种报表网上传送的数据准确无误,并附有数据质量评估说明的计满分,每发现一笔数据差错的扣1分;每缺报一张报表扣5分;无数据质量评估说明的扣4分。 | |
数据质量审核督查 |
10分 |
开展节能降耗考核数据质量督查或执法活动的计5分,省市集中督查或平时检查中发现漏报、错报、瞒报、虚报数据的,每次扣2分;发生严重人为干扰统计数据或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现象的,每次扣5分。 | |
调研分析 |
数量 |
15分 |
分析研究报告达到4篇、上报工作信息达到6篇计满分。分析研究报告少一篇扣2分,工作信息少一篇扣1分,扣完为止。 |
质量 |
10分 |
分析研究报告得到县(市、区)级及以上领导批示(需提交批示复印件),按省、市、县每篇分别计3分、2分和1分;如被市统计局能源科评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计3分、2分和1分;撰写或推荐的研究报告被市统计信息网和省统计信息网“节能降耗考核”专栏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分、2分;推荐的宏观政策、权威视角、企业风采、参考信息文章被省网“节能降耗考核”专栏采用的,每篇分别记0.5分。 |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 |
附件22
县市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
年报 |
报表及时性 |
5分 |
按时、按要求上报投资年报的计5分,迟报1天扣2分,迟报3天不计分。 |
报表准确性 |
10分 |
据实上报统计数据,所报数据来源清楚、有据可查的计满分。按市统计局审核的差错笔数,每笔扣0.5分,差错20笔以上本项不计分。 | |
定报 |
报表及时性 |
5分 |
按时、按要求上报投资月报的计5分,迟报1次各扣1分,迟报5次及以上不计分。 |
报表准确性 |
10分 |
据实上报统计数据,所报数据来源清楚、有据可查,按市统计局审核的差错笔数,每笔扣0.1分。 | |
统计分析 |
调研分析 |
12分 |
完成统计分析文章并在当地统计局统计资料(其它刊物)刊出4篇计满分,少1篇扣3分。如被当地党政领导批示或报刊采用则每篇加1分;被统计信息网采用,按国家、省和市三级分别加4分、3分和1分。 |
专报信息 |
3分 |
根据当地投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统计信息专报(不含进度分析)6篇计3分,少1篇扣0.5分,没有写的不计分。被国家和省统计局网站刊登的,每篇分别加1和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 |
基层基础建设 |
20分 |
按时报送工作总结计3分,没有报送的不计分;建立投资统计台帐计2分,没有建立的不计分;每月执行基层报表送检计6分,缺报1个月扣0.5分;每月执行数据审签制度计6分,缺报1个月扣0.5分;统计基础工作扎实,全年各项检查未发现重大问题的计3分。 | |
数据质量评估 |
15分 |
按照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方案,坚持对投资数据质量按月进行审核评估和质量检查,月报中有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评估说明的计11分,缺1个月扣1分;年报中有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评估说明的计4分;在市统计局组织的数据质量评估和检查中,存在明显数据质量问题的,月报扣5分、年报扣10分。 | |
项目核实核查 |
10分 |
对计划总投资3000万以上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收集项目简介和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全部项目核查并上报现场照片计10分,未完成核查项目的,按比例扣分;填报项目虚假信息的不计分。 | |
工作创新 |
5分 |
在改革统计方法制度、服务党政领导决策、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创新举措,效果显著并得到市统计局认可或推荐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 | |
临时工作 |
5分 |
按时完成市统计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计5分。如未完成市统计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并影响工作大局的,则取消评先资格。 |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 |
附件23
县市区统计局“民生100工程”统计数据评估认定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工作制度建设 |
10分 |
制定数据评估实施方案计2分;建立数据评估认定公示制度计2分,未建立不计分;出台数据综合评比办法计2分,未出台不计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计2分,未制定不计分;下发加强数据评估工作的有关文件计2分,没有下发的不给分;局党组把“民生100工程”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以会议记录为准)每次加1分。 |
基础工作与资料整理 |
25分 |
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实事考核工作的计3分;每月及时调度和上报“民生100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计6分;规范责任部门和统计部门实事项目的统计基础工作计5分;建立和完善“民生100工程”统计基础工作台帐、电子文档、评估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整理有序,装订成册,有专人管理的计8分;开展业务培训计3分。未按要求设置台帐或台帐不齐全的扣2分;资料未装订的扣3分。 |
数据质量 |
25分 |
考核评估数据来源清楚,上报的基层数据和资料齐全计7分;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准确,并与相关数据保持一致,符合逻辑的计8分;对乡镇和县直责任部门的检查验收行为规范,手续齐全,科学严谨的计6分;上报到市统计局的数据评估认定表规范,意见签署明确的计4分;无年终数据评估认定表的扣5分,没有对“民生100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并填写检查情况表的扣5分。 |
数据上报及 公示 |
10分 |
每月按时、按要求上报“民生100工程”统计数据计5分,缺1次扣0.5分;所有“民生100工程”项目按市统计局的要求实施公示的计5分;未公示的不计分,对群众署名来信来访举报不认真查实的扣2分。 |
材料上报质量与时效性 |
10分 |
按市统计局的要求和规定及时报送资料和材料的计6分,每缺1次扣1分;按时报送年终评估材料计4分,评估报告内容不详细、分析不透彻、说明不清楚的扣2分,材料迟报或缺报的扣4分,材料翔实、数据全面、主题突出的加2分。 |
参与 “民生100工程”程度 |
10分 |
坚持“月调度、季自评、年中督查检查”,认真参与本地“民生100工程”考核工作全过程的计7分;与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基层统计工作得到夯实和提升,并解决了实际困难的计3分。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地“民生100工程”工作的难点问题,为县委、县政府研究调度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意见,每得到县主要领导批示一次加1分。 |
“民生100工程”宣传 |
10分 |
编辑本县“民生100工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简报,或在本县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实事进程,累计达到5次(期)的计10分;每超过一次或一期的加1分(同一篇文章在多个刊物发表,则不重复计分)。积极向省、市统计局数据评估办投送稿件,每采用1篇加0.2分。若得分超过此项标准分,以最高分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得分。 |
注:考核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
附件24
县市区统计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工作考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
年报 |
报表及时性 |
5分 |
按年报的总体要求,按时上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年报的计5分。报表迟报一天各扣1分,迟报2天以上本项不计分。 |
报表准确性 |
5分 |
据实准确上报统计数据,所报数据来源清楚、有据可查计满分。按市统计局审核的差错笔数,每笔扣0.5分,差错10笔以上本项不计分。 | |
定报 |
报表及时性 |
5分 |
按时按要求上报所有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定期报表计5分。报表迟报一天各扣1分,缺报一次报表本项不计分。 |
报表准确性 |
15分 |
据实准确上报统计数据,所报数据来源清楚、有据可查。报表数据与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一致,所报数据真实可信。坚持对县本级数据质量按月、季进行审核评估和质量检查的计满分。按省统计局审核的差错笔数,每笔扣0.5分。差错10笔以上本项不计分。报表数据与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严重背离的,一次扣5分。 | |
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工作 |
重点 调查 |
5分 |
积极组织重大事件关联调查,及时向市统计局上报调查表和其他调查资料的计5分。按市统计局审核的差错笔数,每笔扣0.5分。 报表迟报一天扣0.5分。协助市统计局搞好各类统计专项调查每项加2分。 |
抽样 调查 |
5分 |
按照国家方案和市统计局的具体规定上报调查数据的计5分。不按规定抽取样本扣1分;对样本单位数据变动异常不作说明的每次扣1分;样本单位未建立相关统计台帐,存在数据来源不清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统计 分析 |
分析 报告 |
15分 |
对消费市场运行形势及出现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调研分析,完成4篇计满分。每撰写统计分析文章(以在当地统计局统计资料或其它刊物刊出为准)1篇计3分,未写分析报告的不计分。未正式刊出或以外专业为主要分析内容的分析资料不列入评比。 |
月度数据分析 |
5分 |
上报月报表的当日,对本地区当月商品市场出现的重要情况,特别是对数据异常情况作出文字说明并作简要分析的计5分。缺报说明的每次扣0.5分。 | |
网上直报工作 |
25分 |
按时按要求网上直报,并且网上直报率达到100%的计25分。月报直报率未达到100%,每月扣5分。年报直报率未达到100%,扣10分。 | |
自主开展创新性工作 |
5分 |
在对提高数据质量、减轻基层负担、优化社会服务等方面有重大突破的,计5分,没有创新的不计分;被市统计局认可并向全省推广的加3分,被省统计局推介的加5分 | |
基层基础建设 |
10分 |
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有基础报表的计3分;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坚持基层报表送审制度的计2分;有计划地组织统计执法检查,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的计2分;做好限上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工作,以及限下样本库的更新维护工作,做到真实统计、应统尽统的计3分;限上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有漏统现象的,每发现一户扣1分;名录库维护不及时扣1分;无统计台帐扣1分;未按时报送工作总结扣1分;未坚持基层报表送审扣1分;未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扣1分;未开展业务培训扣1分。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
附件25
县市区统计局对外经济及旅游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工作组织 |
10分 |
有分管外经及旅游统计工作的领导计2分;有相应的股室和责任人员计3分;年初有工作计划,年中有工作检查,年底有工作总结的计5分;迟报的或者未报的不计分;完成市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临时性工作的每次加3分,拒绝承担的视情况扣分;没有专人负责,相关统计工作差,对全市造成影响的酌情扣分。 |
统计基础工作 |
20分 |
加强与基层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督促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完善行业统计制度,联合相关部门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的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帮助部门搞好统计人员培训,持证上岗,使部门统计人员素质能适应统计工作发展需要的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建立数据审核把关和评估制度的计3分,没有建立制度的扣1分;建立健全利用内外资、进出口及旅游等各项历史资料文档,对统计数据及时归类整理,建立纸介质历史文档和电子文档历史资料库的计8分,否则酌情扣分。 |
统计报表工作 |
30分 |
及时收集、整理外资统计月报资料,放在市统计局FTP上,并调研、解答省统计局提出的有关问题的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及时收集、整理内联引资统计月报资料,放在市统计局FTP上,并调研、解答市统计局提出的有关问题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及时收集、整理旅游统计月报资料及节假日旅游资料,放在市统计局FTP上,并调研、解答市统计局提出的有关问题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根据需要和可能搜集并报送进出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的统计报表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统计分析 |
30分 |
包括外贸进出口、利用外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利用内资、旅游等统计分析报告。其基本任务是:各县市区全年必须撰写外资、内资、旅游统计分析和调研报告2篇,要求2000字以上,立意新、情况明、分析透、建议好,并正式印发的计满分,每少1篇扣15分。 |
创新工作 |
10分 |
在提高数据质量、减轻基层负担、优化社会服务等方面有重大突破的计满分;被市统计局认可并向全省推广的加5分,被省统计局推介的加10分。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
附件26
县市区统计局房地产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
年报 |
报表及时性 |
5分 |
按时按要求上报房地产年报的计满分。每迟报一天各扣1分,迟报2天以上本项不计分。 |
报表准确性 |
15分 |
据实上报统计报表,所报数据来源清楚、有据可查的计满分。按市统计局审核的差错笔数,每笔扣0.5分;差错30笔以上本项不计分。 | |
定报 |
报表及时性 |
12分 |
按时按要求上报房地产定报的计满分。每迟报一天各扣1分,缺报一次报表本项不计分。 |
报表准确性 |
12分 |
据实上报统计数据,所报报表来源清楚、有据可查的计满分。按市统计局审核的差错笔数,每笔扣0.5分;差错20笔以上本项不计分。 | |
统计分析 |
分析报告 |
5分 |
各县市区必须完成统计分析文章(以在当地统计局统计资料或其它刊物刊出为准)4篇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未撰写分析报告的不计分。未正式刊出或以外专业为主要分析内容的分析资料不列入评比。 |
专报信息 |
5分 |
根据当地房地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统计信息专报(不含进度分析),达到4篇的计满分,少一篇扣1.25分,未撰写的本项不计分。 | |
网上直报工作 |
5分 |
按时按要求网上直报,并且网上直报率达到100%的计满分;月报网上直报率未达到100%,每月扣1分;年报网上直报率未达到100%,扣3分。 | |
基层基础建设 |
16分 |
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房地产名录库及时更新,并与市统计局联系,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坚持基层报表送审制度,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经常组织统计执法检查,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的计满分。无统计台帐扣3分、未按时报送工作总结扣3分、未坚持按月报送基层报表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扣2分、未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扣2分、未开展业务培训扣2分。 | |
数据质量评估 |
25分 |
制定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坚持对县本级数据质量按月、按季进行审核评估和质量检查的计满分。对月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没有评估说明的每次扣1分。 |
附件27
县市区统计局建筑业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
年报 |
报表及时性 |
5分 |
按时按要求上报建筑业年报的计满分。每迟报一天各扣1分。迟报2天以上本项不计分。 |
报表准确性 |
15分 |
据实上报统计数据,所报数据来源清楚、有据可查。按市统计局审核的差错笔数,每笔扣0.5分。 差错30笔以上本项不计分。 | |
定报 |
报表及时性 |
12分 |
按时按要求上报建筑业定报的,计满分。报表迟报一天各扣1分。缺报一次报表本项不计分。 |
报表准确性 |
12分 |
据实上报统计报表,所报数据来源清楚、有据可查的计满分。按市统计局审核的差错笔数,每笔扣0.5分;差错20笔以上本项不计分。 | |
统计分析 |
分析报告 |
5分 |
各县市区必须完成统计分析文章(以在当地统计局统计资料或其它刊物刊出为准)3篇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未撰写分析报告的不计分。未正式刊出或以外专业为主要分析内容的分析资料不列入评比。 |
专报信息 |
5分 |
根据当地建筑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统计信息专报(不含进度分析),达到4篇的计满分,少一篇扣1.25分,未撰写的本项不计分。 | |
网上直报工作 |
5分 |
按时按要求网上直报,并且网上直报率达到100%的计满分。月报网上直报率未达到100%,每月扣1分;年报网上直报率未达到100%,扣3分。 | |
基层基础建设 |
16分 |
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名录库及时更新,并与市统计局联系,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坚持基层报表送审制度,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有计划地组织统计执法检查,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的计满分。无统计台帐扣3分、未按时报送工作总结扣3分、未坚持按季度报送基层报表的扣3分、未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扣2分、未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扣2分、未开展业务培训扣2分。 | |
数据质量评估 |
25分 |
制定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坚持对县本级数据质量按月、按季进行审核评估和质量检查。尤其是对建筑业总产值与固定资产投资中建安工程比重的协调进行评估的计满分。没有季度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评估说明的每次扣1分。季报没有建筑业总产值与固定资产投资中建安工程比重的协调性评估情况的每次扣5分。 |
附件28
县市区统计局保障性住房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
年报 |
报表及时性 |
5分 |
按时按要求上报保障性住房年报的计满分。每迟报一天各扣1分。迟报2天以上本项不计分。 |
报表准确性 |
15分 |
据实上报统计报表,所报数据来源清楚、有据可查的计满分。按市统计局审核的差错笔数,每笔扣0.5分;差错30笔以上本项不计分。 | |
定报 |
报表及时性 |
12分 |
按时按要求上报保障性住房定报的计满分。每迟报一天各扣1分。缺报一次报表本项不计分。 |
报表准确性 |
12分 |
据实上报统计报表,所报数据来源清楚、有据可查的计满分。按市统计局审核的差错笔数,每笔扣0.5分;差错20笔以上本项不计分。 | |
统计分析 |
分析报告 |
5分 |
各县市区必须完成统计分析文章(以在当地统计局统计资料或其它刊物刊出为准)3篇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未撰写分析报告的不计分。未正式刊出或以外专业为主要分析内容的分析资料不列入评比。 |
专报信息 |
5分 |
根据当地保障性住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统计信息专报(不含进度分析),达到3篇的计满分。少一篇扣2分,朱撰写的,本项不计分。 | |
基层基础建设 |
16分 |
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名录库及时更新,并与市统计局联系,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坚持基层报表送审制度,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有计划地组织统计执法检查,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的计满分。无统计台帐扣3分、未按时报送工作总结扣3分、未坚持按季度报送基层报表的扣3分、未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扣2分、未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扣2分、未开展业务培训扣2分。 | |
数据质量评估 |
25分 |
制定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坚持对县本级数据质量按月、按季进行审核评估和质量检查,尤其是对保障性住房完成进度进行评估的计满分。没有季度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评估说明的每次扣1分。没有保障性住房进度说明评估情况的每次扣5分。 | |
临时工作 |
5分 |
按时完成市统计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计5分。如未完成市统计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并影响工作大局的,取消评先资格。 |
附件29
县市区统计局人口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人口统计报表 |
40分 |
报表及时、准确并上报年报数据说明的计满分。不分乡镇(街道)统计上报的不计分;迟报一天扣2分。 |
人口资料分析研究工作 |
20分 |
完成统计分析1篇的计15分,每超1篇加1分;撰写工作或热点信息2篇计5分,每少1篇扣2.5分。分析文章必须注明作者单位、姓名,采用情况必须有复印件,否则不加分。若得分超过此项标准分,最高分者计满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
人口主要指标数据保持上下一致、数据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
25分 |
人口主要指标(总人口、常住人口、城镇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等)按市统计局审核认定返回的数据公布和使用的计15分,否则不予计分;及时整理归档人口数据和资料的计10分,未整理的不予计分。 |
人口统计工作总结及其他工作 |
15分 |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
附件30
县市区统计局妇儿“两纲”监测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妇儿“两纲”监测统计 |
35分 |
准确性25分,要求报表整洁、清晰、质量好,没有出现技术性和逻辑性错误,每出现一笔错误扣0.5分(含连带错误);及时性5分;每迟报一天扣0.5分;完整性计5分,每漏填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两纲”监测报告和工作动态信息 |
25分 |
本年度完成1篇统计分析监测报告,符合要求的计20分,每超1篇加1分,最多加2分;完成工作动态信息2篇计5分,每少1篇扣2.5分。若得分超过此项标准分,最高分者计满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
建立妇儿“两纲”监测数据库 |
20分 |
按要求建立“两纲”数据库或者专门的电子文档,并完成本级本周期数据录入工作的计满分,未完成者扣5分。 |
基础工作 |
10分 |
“两纲”报表资料整理规范并及时装订归档的计5分,否则不予计分;对部门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的计5分,否则不予计分。 |
全年工作总结及临时性工作 |
10分 |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
附件31
县市区统计局劳资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人口变动和劳动力抽样调查 |
8分 |
入户调查和数据处理工作3分,其中入户调查1分,手工录入1分,数据质量1分。每出现一笔差错扣0.5分,扣完为止。 |
完成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计1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完成本级调查工作总结、资料编印和资料保管等工作的计4分,否则酌情扣分。 | ||
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 |
6分 |
完成人口变动或劳动力调查统计分析1篇计4分,否则不计分,每超1篇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完成劳动力调查热点问题信息1篇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分析文章必须注明作者单位、姓名,采用情况必须要有复印件,否则不加分。 |
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抽样框整理 |
1分 |
按时完成劳动力调查抽样框核实或户主姓名底册汇总的计0.5分。入户摸底、完成摸底底册表的计0.5分,各阶段工作任务未按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的不计分。 |
劳动工资年报 |
20分 |
及时性6分,全部报表按时上报计满分(含101表、102表、I43101-1 表、I43102-1表),每缺一个表种和出现一家单位未能及时上报的扣3分。 |
准确性6分,在上报截止时间内审核上报数据发现差错并及时通知更改的计满分,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核实数据的,每发现一家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属于上年数据差错引起当年数据变化较大的扣2分。 | ||
年报对比表、数据质量评估、年报工作总结按时上报的计8分,每缺一项扣3分。 | ||
劳动工资定期报表(三期) |
15分 |
及时性6分,全部报表按时上报的计满分。超过截止期限,每缺报一家单位扣1分。 |
准确性6分,发现逻辑性或技术性差错的每笔扣2分,在上报日期截止前主动更正的不扣分。在时限内未核实数据的,每发现一家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 ||
定期报表数据评估说明3分,在季报截止日期后2日内报送说明的计满分,迟报不计分。 | ||
劳动工资统计分析及政务信息 |
15分 |
完成劳动工资调研报告1篇计5分;完成热点信息、工作动态信息3篇的计6分;按要求报送上半年劳动就业形势素材分析计4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
年报、定报联网直报 |
25分 |
联网直报上报和直报率达100%计满分,其中年报联网直报上报和直报率达100%计10分,否则按比例扣分;IP地址每重复一个扣1分;定报联网直报上报和直报率达100%计1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IP地址每重复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其他工作 |
10分 |
按时按要求提供统计资料和情况计3分,否则不计分。 |
对基层劳动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计3分,否则不计分。 | ||
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计4分,没有总结的不计分。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
附件32
县市区统计局科技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科技统计 |
25分 |
及时性10分,每迟报一天扣0.5分;准确性15分,数据质量出现技术性和逻辑性错误的,每笔扣0.5分。报出后2日内自行更正的不扣分。 |
高新统计 |
30分 |
按时上报,数据准确,文件齐全,格式规范,并在数据上报后一日之内上报具体情况和典型事例简要文字说明的计满分。每迟报一天扣0.5分,发现差错的每笔扣0.3分,少报一份文件扣1分,文件格式不规范扣2分,没按要求上报文字说明扣1分。 |
联网直报 |
10分 |
及时性5分,每迟报一天扣0.5分;准确性5分,每出现一笔差错扣0.5分,扣完为止。报出后2日内自行更正的不扣分。 |
科技、高新统计分析及信息专报 |
30分 |
完成科技、高新技术统计分析各1篇(有统计局刊号)计18分,否则按比例扣分;每个季度上报1篇高新产业素材信息并时效性强,符合要求者计12分,每少1篇分析扣3分;所写统计分析及信息产生较好社会反响的(包括被市、县领导批示或者被报刊以及新闻媒体采用),每篇加2分。 |
完成科技、高新统计工作总结及其他工作任务 |
5分 |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
附件33
县市区统计局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文化产业单位清查 |
30分 |
单位清查不重不漏计15分,经核实每缺一个单位扣0.1分;按要求上报单位清查表计15分,未按要求上报单位清查表,影响数据导入的,每一项扣0.1分。 |
文化产业报表上报 |
20分 |
按时上报,数据准确,文件齐全,格式规范,并在数据上报后一日内上报有具体情况和典型事例简要文字说明的计满分,每迟报一天扣0.5分,发现差错的每笔扣0.3分,少报一份文件扣1分,文件格式不规范扣2分,没按要求上报文字说明扣1分。 |
联网直报 |
10分 |
及时性5分,每迟报一天扣0.5分;准确性5分,每出现一笔差错扣0.5分,扣完为止。报出后2日内自行更正的不扣分。 |
文化产业分析及信息专报 |
30分 |
完成2篇文化产业清查相关信息计15分,每缺1篇扣7.5分;2篇文化产业专题分析计(有统计局刊号)15分,每缺1篇扣7.5分;统计分析及信息产生较好社会反响的(包括被市、县领导批示或者被报刊以及新闻媒体采用),每篇加2分。 |
完成文化产业工作总结及临时工作任务 |
10分 |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
附件34
县市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后续工作考评细则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建立人口地理信息库 |
12分 |
及时建立人口地理信息库计4分,符合要求计8分,否则酌情扣分。 |
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 |
12分 |
及时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计4分,符合要求计8分,否则酌情扣分。 |
人口普查工作动态信息 |
6分 |
在市统计局网站人口普查专栏刊登3篇工作动态信息计满分,每少1篇扣2分。每增加1篇加1分,最多加3分。 |
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和 分析 |
50分 |
编印《人口普查数据资料》计10分,未编印的不计分;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方案、工作有布置计5分,没有方案的扣2.5分,工作没有布置的扣2.5分;完成市人普办下发课题分析任务3篇计20分,每少1篇扣7分,每增加1篇加3分,最多加6分;报送本区域人口普查研究分析(有统计局刊号)3篇计15分,每少1篇扣5分,每增加1篇加2分,最多加6分。 |
人口普查全面工作总结 |
8分 |
总结按时报送计3分,迟报一天扣1分;内容客观详实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人口普查文件资料归档 |
6 |
规范整理人口普查文件资料并及时归档计满分,否则不予计分。 |
其他及临时性工作 |
6 |
按时完成其他及临时性工作计6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注:考核期限为
附件35
县市区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基础建设 |
20分 |
成立服务业机构并且人员编制到位的计15分,末成立服务业机构和人员编制末到位的各扣7.5分;已发文件的加5分。 |
开展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和检查,有效保障数据质量的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宣传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加4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 ||
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对年报和定报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对评估情况和同比变动在30%以上的必须上报说明,少报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 ||
联网直报 |
45分 |
按时上报季报的计35分,每迟报一天扣5分,每笔差错扣1分,直至扣完。 |
按时上报年报的计10分,每迟报一天扣5分,每笔差错扣1分,直至扣完。 | ||
统计分析 |
25分 |
完成调研分析任务2篇计15分,每少报1篇扣7.5分。被国家、省级和市级采用分别加4、3、2分;如同一篇分析被多次采用,则按最高级采用加分。 |
完成信息上报2篇计10分,每少报1篇扣10分。被国家级采用加3分,省级采用加2分,市级采用加1分;如同一篇信息被多级采用,则按最高级采用加分。 | ||
完成其他工作 |
10分 |
完成市统计局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计10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则扣5分。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
附件36
县市区统计局中小企业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
基础建设 |
30分 |
建立中小企业名录库的计30分。.末对中小企业名录库及时动态更新的扣5分。末成立中小企业机构和人员末到位的各扣5分。 |
|
及时对中小企业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的加2分。 |
|||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专业的协调配合,开展数据联审的加2分。 |
|||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网站宣传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加1分。 |
|||
统计报表 |
40分 |
按时上报年报的计20分,每迟报一天扣5分,每笔差错扣1分,直至扣完;按时上报季报的计20分,每迟报一天扣5分,每笔差错扣1分,直至扣完。 |
|
统计分析 |
20分 |
完成调研分析任务1篇计10分,否则不给分。被国家、省和市级采用分别加4、3、2分;如同一篇分析被多次采用,则按最高级采用加分。 |
|
完成信息上报1篇计10分,否则不给分。被国家级采用加3分,省级采用加2分,市级采用加1分;如同一篇信息被多级采用,则按最高级采用加分。 |
|||
完成其他工作 |
10分 |
完成市统计局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的计10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的,扣5分。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
附件37
县市区统计局运输邮电业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
基础工作 |
15分 |
建立统计台账的计10分,否则不给分;按规定时间上报工作总结计5分,工作总结中未附统计分析和采用情况一览表的扣2分。 |
|
统计报表 |
30分 |
按时上报月报计15分,按时上报年报计10分,迟报1天扣5分,迟报2天不计分。 |
|
上报数据无差错计5分,每发现1笔差错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
|||
统计分析 |
35分 |
全年完成交通邮电统计分析2篇计35分,每少写1篇扣17.5分,每超过1篇加5分;如被采用的(含统计信息网采用),则按国家、省、市三级分别加4、3、2分,如同一篇分析被多次采用,则只按最高加分一次(加分必须提供被采用或领导批示的复印件)。 |
|
其他工作 |
20分 |
圆满完成市统计局布置的专项或临时调查工作任务的计20分,否则酌情扣分;专项调查任务搞得好的加3分。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
附件38
郴州市企调队城镇居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考核评比表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
组织管理工作 |
基础工作 |
12 |
明确专门机构与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计2分,每少一项扣1分;统计台账完整规范的计2分,否则酌情扣分;积极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学习培训计2分,缺1次扣1分,扣完为止;年内组织一次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计2分,否则不给分;坚持数据质量评比与检查制度,经常开展数据评审和数据质量检查执法活动计2分,否则酌情扣分;投稿格式规范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1篇稿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调查样本管理 |
8 |
未按要求开展样本轮换的扣2分,年内未经市统计局企调队审批自行换户的扣2分,换户超过比例要求的扣2分,对地方调查样本管理缺位的扣2分。 | |
统计报表 |
完整性 |
5 |
按要求报送报表的计5分,每缺报1张报表扣2分,漏统或重复统计一个单位的扣1分。 |
时效性 |
5 |
按时报送报表的计5分,每迟报1天扣1分。未经许可,在规定的上报时间以后报送的视同迟报;如报表按时传输报出,但因特殊原因而影响全市及时汇总上报的,则酌情扣分。 | |
准确性 |
18 |
上报数据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上报数据差错率及错误性质扣分。各种报表数据在本期、同期及上期之间波动较大,或出现表与表之间不衔接等逻辑错误,没有说明或说明不清的,每次扣1分;同一问题,多次查询未果的,累计扣分。本期审核过程中发现上期或同期数据有错误,参照上述标准,计本期差错。不按市统计局规定的上报方式上报,文件名或格式出现差错的,每次扣2分。 | |
数据评估 |
12 |
按要求上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的计12分,缺1次扣3分;有评估报告但内容不详细、分析不透彻、说明不清楚的酌情扣分。 | |
分析研究工作 |
30 |
年内完成10篇工作动态计10分,缺1篇扣1分,多报1篇加1分;完成2篇分析报告计8分,缺1篇扣4分,多报1篇加2分。参与市统计局组织的相关专题调查计12分,视完成情况的好坏酌情给分。参与省统计局相关课题研究项目的加3分。统计分析报告被评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3、2、1分。信息被市、县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4、2分;信息被国家统计局采用的,每条加5分;信息被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加8分。加分以县市区统计局上报的相关资料为依据,否则不加分。 | |
临时性工作 |
10 |
完成市统计局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计10分,缺1次扣4分,扣完为止。完成各项临时工作质量差且时效性不强的酌情扣分。 |
注:考核期限为
附件39
郴州市企调队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考核评比表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
基础工作 |
20 |
明确专门机构与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计4分,否则不给分;规模以下企业统计台帐完整规范的计4分,否则酌情扣分;积极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学习培训的计4分,缺1次扣2分,扣完为止。年内至少组织一次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计2分,否则不给分;坚持数据质量评比与检查制度,经常开展数据评审和数据质量检查执法活动的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投稿格式规范的计3分,不符合要求1篇稿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
常规报表 |
完整性 |
5 |
按要求报送报表的计5分,每缺报1张报表扣2分;漏统或重复统计一个单位扣1分。 |
时效性 |
5 |
按时报送报表的计5分,每迟报1天扣1分。未经许可,在规定的上报时间以后报送的,视同迟报;如报表按时传输报出,但因特殊原因(含网络故障)而影响全市及时汇总上报的,酌情扣分。 | |
准确性 |
14 |
上报数据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上报数据差错率及错误性质扣分。各种报表数据在本期、同期及上期之间波动较大或出现表与表之间不衔接等逻辑错误,没有说明或说明不清的,每次扣1分;同一问题,多次查询未果的,累计扣分。本期审核过程中发现上期或同期数据有错误,参照上述标准,计本期差错。不按市统计局规定的上报方式上报,文件名或格式出现差错的,每次扣2分。 | |
数据评估 |
12 |
按要求上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的计12分,缺1次扣3分。有评估报告但内容不详细、分析不透彻和说明不清楚的酌情扣分。 | |
分析研究工作 |
18 |
年内完成10篇工作动态计10分,缺1篇扣1分,多报1篇加1分;完成2篇分析报告计8分,缺1篇扣4分,多报1篇加2分。统计分析报告参与评比,年内被市企调队评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5、3、1分。信息被县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分,被市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4分,被国家统计局采用的每条加6分,被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加8分。加分以县市区统计局上报的相关资料为依据,否则不加分。 | |
专项调查工作 |
18 |
完成市统计局企调队布置的专项调查任务的计18分,否则酌情扣分。县市区自行开展专项调查每次加5分。 | |
临时性工作 |
8 |
完成市统计局布置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的计8分,否则酌情扣分。 |
注:考核期限为
附件40
2012年农业生产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 |
年报 |
报表时效性 |
10分 |
及时规范上报的计满分。迟报1天扣2分,迟报2天扣5分,迟报3天以上不计分;上报方式不规范的扣2分。 |
报表质量 |
30分 |
报表数据真实准确,无逻辑审核差错的计满分。审核发现差错的每笔扣1分;年报报出5天后,又强行提出修改数据的扣5分;年报无评估报告扣5分。 | ||
定报 |
报表时效性 |
8分 |
及时规范上报的计满分。每迟报一天扣1分,季报出现迟报2次以上的不计分。上报方式不规范的扣2分。 | |
报表质量 |
12分 |
报表数据真实准确,无逻辑审核差错的计满分。审核发现差错的每笔扣1分;季报报出3天后,又强行提出修改数据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拒不修改季报又无评估说明的扣5分。 | ||
统计分析 |
20分 |
完成专题调查2篇、报表分析3篇、农业即时信息10篇的计满分。专题调研报告少1篇扣5分,报表分析少1篇扣3分,信息少1篇扣1分。专题分析、报表分析、即时信息每多写1篇分别加4、2和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统计分析被国家、省级、市级网站采用的分别加5、3和1分,即时信息被网站采用的每篇加0.5分;统计分析被省级以上、市级、县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分别加6、4和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 ||
基层基础建设 |
15分 |
农村基层统计信息网络运行正常,乡镇统计队伍稳定,统计台账齐全,统计资料管理规范的计满分。乡镇统计电子台帐不健全每个扣1分;乡镇统计电脑未做到专机专用的每个扣3分;基层基础建设检查发现问题的,每个问题扣2分。 | ||
其他工作 |
5分 |
积极配合完成市农调队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如春耕备耕调查等)的计满分。如果配合程度不好,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不计分。 |
注:工作方法及手段有创新的,加5分;评比时间为上年
附件41
2012年乡镇经济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计 分 标 准 | |
乡镇经济统计报表 |
报表时效性 |
20分 |
及时规范上报的计满分。迟报1天扣2分,迟报2天扣5分,迟报3天以上不计分;上报方式不规范的扣2分。 |
报表质量 |
35分 |
数据真实准确,无审核差错,有评估报告的计满分。审核有差错的,每错笔扣1分。数据增减幅度超过允许范围,又无说明的,每次扣3分;年度内缺2份及以上数据评估报告的,扣15分。要求核实的数据,未及时修改上报且没有说明原因的,每次扣1分。 | |
基础工作 |
20 |
建立健全统计台账记5分,不健全的扣2分,未建立的不计分;认真开展乡镇统计业务培训计3分,否则不计分;组织开展乡镇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的计4分,否则不计分;按要求建立乡镇电子台账,收集整理原始统计资料的计8分,电子台账不规范、不健全的扣3分,未按规定收集整理原始资料的扣5分。 | |
统计分析 |
15分 |
完成1篇计满分,否则不计分。每超1篇加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统计分析被国家、省级和市级网站采用的分别加5、3和2分;被省级以上、市级、县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分别加6、4和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 |
创新工作 |
5分 |
在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方面有创新且取得较好效果的计满分,否则不计分。 | |
其他临时性工作 |
5分 |
积极配合完成市农调队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的计5分,配合程度不好,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不计分。 |
注:评比时间为上年
附件42
2012年农村区域经济调查工作考评细则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
县市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县卡) |
40分 |
报表时效性 |
迟报1天扣2分,迟报2天扣5分,迟报3天扣该表总分的50%,迟报3天以上的计零分。遇节假日,报送时间不顺延。 |
|
乡、建制镇基本情况调查 |
30分 |
报表质量 |
审核发现的差错,每笔扣2分。漏报的指标数据,视同差错计算,并且必须按要求补报。差错率在5%以上的返回重报,并按迟报处理,扣减40%的分值。指标数据与其它专业有关的数据不一致的,每笔扣1分。报表在统计制度规定报送日期后5天之内,发现错误并主动进行修改的,不计差错。但经市农调队审核发现的差错,除必须如实更正外,仍计算差错笔数,拒不改正的加倍扣分。超过5天修改数据的,每笔扣2分。指标数据与上年比对时,如增减幅度异常,必须仔细核对,并写出书面说明。如属上年的差错,则必须纠正上年数据,并扣减本年的分值。扣分以扣完为限,不计负分。 |
注:评比时间为上年
附件43
2012年农村抽样调查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
农村住户调查 |
报表 |
季报 |
15分 |
及时规范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无逻辑审核差错的计满分。报表每迟报1天扣1分,迟报2天扣3分;审核差错(帐页缺项,单价错误,调查表逻辑错误,省农调队审核认定的综合报表错误)每笔扣1分;年报报出3天后,又强行提出修改数据的,扣10分。 要求核实的数据,既未说明原因又未及时修改上报的,扣5分。 |
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报 |
25分 |
及时规范及时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无逻辑审核差错的,计满分,报表每迟报1天扣1分,迟报2天扣3分;审核差错(帐页缺项,单价错误,调查表逻辑错误,省农调队审核认定的综合报表错误)每笔扣1分;季报报出3天后,又强行提出修改数据的,扣10分。 要求核实的数据,既未说明原因又未及时修改上报的,扣3分。 | ||
统计分析 |
20分 |
完成专题分析1篇、形势分析4篇(包括季度分析)的计满分。每少1篇专题报告扣6分,每少1篇形势分析扣4分,扣完为止。每超1篇专题分析加5分,每超1篇形势分析加3分,加分不超过10分。分析被国家、省级网站采用的分别加5分和3分;被省级以上、市级、县级领导批示的,分别加6、4和2分,加分不超过20分。 | ||
基础工作及总结 |
15分 |
基础工作扎实,建章立制,统计资料台帐健全规范,开展业务培训和基础工作检查,并及时反映情况的计10分。未开展基础工作检查的扣5分,无资料台帐的不计分。基础工作检查中检查发现较大纰漏的(帐实不符,虚报瞒报严重)不计分;有完善的全年工作总结的计5分,总结简单的酌情扣分,没有总结的不计分。 | ||
其他一次性调查工作及创新工作 |
一次性调查工作 |
15分 |
积极配合完成市农调队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如春耕备耕调查等),完成调查报告,按照一次性调查的次数分别计分;配合程度不好,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不计分。 | |
创新工作 |
10分 |
创新工作有方案、有行动、有落实、有总结的计10分,每缺一项扣2.5分,没有创新工作的不计分,创新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分别加8、5、3分。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
附件44
县市区统计局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组织实施工作 |
20分 |
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的计8分。未指定专人或考核年度内无故更换的扣2分。考虑到名录库工作的专业性特点,未经市普查中心同意,擅自更换专业人员的取消当年考评工作。 |
按照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计5分。方案不全的扣2分,无方案的不计分。 | ||
部门协调好,督促相关部门按要求及时提供行政登记资料的计7分。单位变动情况资料以部门提供纸介质或电子版文件日期为依据,每少一部门数据资料扣0.5分。 | ||
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 |
25分 |
按制度要求及时报送名录库资料的计15分。因多种原因必须重新报送的,以重报日期为准,逾期视同迟报。每迟报1天扣3分,迟报2天扣5分,迟报3天及以上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
统一管理调查单位名录库,确保“四上”专业调查单位和抽样调查单位与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完全一致的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及时维护更新部门数据计5分。完成99%扣0.5分,依此类推。 | ||
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 |
20分 |
按省市有关要求及时修改名录库中错误的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数据审核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主要分类指标编码正确,主要指标填写规范、准确、无漏报的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上报的基层数据文件和对应的综合报表内容一致,基层表数据和综合表数据没有不合理的异常值的计5分,否则配2扣分。 | ||
名录库中单位的清理及临时码改正式码 |
35分 |
名录库中单位信息准确的计10分。每县电话抽取10个单位进行核查,每错一个扣1分。 |
名录库系统中法人企业临时码使用率控制在4%以内的计2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依此类推。 |
注:考核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
附件45
县市区统计局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创新及资料开发应用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
基本单位名录库创新 |
30分 |
有创新工作举措方案的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创新工作所取得明显成效的计20分。得到国家和省统计局推广的加10分。 有创新工作总结的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开发及应用 |
组织工作 |
20分 |
组织开展资料开发工作的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组织资料开发应用培训工作的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工作信息和研究报告 |
50分 |
年度内完成工作信息不少于5篇、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的计20分。每超1篇分别加5分和10分,每少1篇分别扣5分和10分, | |
工作信息和研究报告质量高的计30分,得到县市区以上领导批示、被县市区以上报刊杂志采用、被县市区党委、政府“两办”采用每篇加2分,被市级以上网站采用的每篇加4分,被省级以上网站采用的每篇分别加6分,被国家级网站采用的每篇加8分。同一篇文章被不同层级采用的,按最高档次计分,不重复计分,每篇最高加分10分。 |
注:考核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
附件46
县市区统计局“三上”企业审核申报认定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计分办法 |
资料报送及时性 |
10分 |
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计10分,每推迟一天扣1分。 |
纸介质资料规范性 |
30分 |
报送的单位资料齐全的计10分,每缺一项(包括未盖公章、复印不清晰、涂改)扣0.5分。 |
每个单位资料装订规范的计5分,装订不按顺序或不符合要求的,每份扣0.5分。 | ||
综合表与申报表单位数一致的计5分,少报或没有综合表的扣0.5分。 | ||
电子表资料规范性 |
30分 |
电子表各指标与纸介质指标一一对应的计10分,每错一处扣0.5分。 |
电子表指标填写正确的计10分,每错一处扣0.5分。 | ||
电子表逻辑审核通过的计10分,每错一处扣0.5分。 | ||
审核通过率 |
30分 |
通过率100%计30分,99%计29.5分,依此类推,通过率低于70%的不计分(审核通过率=审核通过单位总数/报送审核单位总数X100%)。 |
注:考核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附件47
县市区统计局民调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机构建设 |
20 |
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的计6分,如没有的则本项不计分。 |
有固定的联系人员计4分,如没有的则本项不计分。 | ||
有正式的民调人员编制计4分,如没有则本项不计分(以现场验收和相关文件为依据)。 | ||
购买专用设备及软件的计6分,没有的不计分。 | ||
工作开展 |
40 |
全年开展民意调查工作达到(含入户访问、电话访问和上街随机访问)4次的计满分,每少1次扣10分。如没有开展,则本项不计分(以统计简报为依据)。 |
超过4次的,每超1次加2分,本项最多加10分。 | ||
成果运用 |
30 |
民调成果被运用到县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并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的计12分。没有列入的则本项不计分(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
全年印发民调报告3期及以上的计9分,每少1期扣3分。全年有3篇及以上民调报告得到县市区委、政府领导批示或被县市区委、县市区委政府以简报编发的或被省统计信息网采用的计9分。民调政务信息被省统计信息网采用的每次加2分,被市统计信息网采用的每次加1分。同一篇文稿被多次采用不重复计分,按单次最高分计分,本项最多加10分。 | ||
临时工作 |
10 |
按时按质完成省市民调中心布置的临时工作任务的计10分(以市民调中心工作记录为依据)。未按时按质完成的,则从本项标准分中每1次扣2分,本项最多扣10分。 |
注:考核时间为2012年元月1日至
附件48
2012年县市区统计局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考评细则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
统计信息化建设 |
组织机构 |
10 |
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有专人(正式编制)负责本局的统计信息化日常工作,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添置和更新网络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信息系统安全保密产品、系统软件等保证统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且经常性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网络建设 |
10 |
对网络服务器、交换机等关键网络设备,做到实时监控,及时更新,建立网络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专人负责制度执行和监督,保障统计网络正常通畅的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
数据处理 |
10 |
在大型普查、大型一次调查、企业统计一套表、信息化年报和定报等数据处理工作中,按要求组织协调各地数据处理工作,协助企业开展网上直报,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全面的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
20 |
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的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
信息安全工作 |
制度完善 |
20 |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保密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机房管理制度、机房运营制度和机房应急预案,专人负责制度执行和监督,有效保障统计数据和设备安全的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安全运行 |
15 |
在所有上网计算机上安装国家统计局统一下发的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并使用此工具对网络中的异常情况进行监测。在所有上网计算机上安装正版防病毒软件,并保证能够及时升级病毒库,同时要及时清除不良IE插件和流氓软件的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
规范管理 |
15 |
辖区内各专业人员、基层单位、企业妥善保管联网直报证书和密码的计满分,因泄漏密码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取消评优资格。 |
注:1、县市区统计局必须于
2、考核期限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附件49
2012年县市区统计局网站建设和信息报送工作考评细则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
网站建设 |
内容丰富、版面美观 |
20 |
总体风格统一,栏目结构合理,页面整洁、清晰和美观,具有统计特色,站内不存在死链,每项计4分,否则酌情扣分。 |
及时动态更新 |
20 |
网页内容的工作动态、统计要闻、统计分析(信息)以及各种非涉密的相关数据能及时上网与更新的计满分。凡是出现一个月内容未更新的,则取消评比资格。 | |
运行良好、无安全事故 |
10 |
对网站实施安全维护和定期备份措施,网站没有发现明显的安全漏洞,发布的信息符合保密规定的计满分。如因安全问题(包括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导致不良后果的(如页面被注入木马程序),则扣5分;如后果严重,造成泄密事故或者大规模病毒传播事故的,则取消评比资格。 | |
技术创新 |
10 |
采取各种手段对网站进行技术改造的(如改版、升级、增加功能等)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
网上信息采用 |
40 |
市统计局网站信息采用总量最多的计40分,其余按采用数量与最高采用数比例计分。 |
注:1、网站超过一个月不更新取消评比资格,网站首页栏目长期空置扣5分。
2、被省统计局网站采用每篇加2分,被国家统计局网站采用每篇加5分。
3、县市区统计局必须于
4、考核期限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附件50
2012年全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系统内干部培训 |
15分 |
完成省、市统计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组织工作,按照对培训班选派的要求及时上报参训人员名单及人员基本情况,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计5分,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的扣3分。 根据所属各县市区统计局工作发展需求情况,对本局干部职工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计5分,没有开展培训工作的扣3分。 制定本地区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上报市统计局的计5分,没有制度或制定后没有上报的分别扣2.5分。 |
统计从业资格证培训考试工作 |
35分 |
完成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以高效的培训、优质的服务、良好的信誉吸引学员,有教学计划安排,完成规定的课时数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按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人数与各县市区网上直报基本单位数的比例计算,达到全市平均数的计25分,每增加1%加2分,减少1%扣2分,扣完为止。 |
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 |
35分 |
所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规定课时计5分,没有完成扣2分。 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数与各县市区实际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人数的比例计算,达到全市平均数的计25分,每增加1%加1分,减少1%扣1分。 组织好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考试,考场设置合理,考场纪律严明,试卷完整无缺,装订规范,按规定上交试卷计5分,试卷每迟交1天扣1分。考场每出现一卷装订不规范试卷扣1分,严重不合要求的计零分。 |
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
15分 |
收到市统计局财务结账单30日内交清各类费用计5分,未及时结算不计分。 两项教育培训按计划完成,能及时上报教材资料征订数、各类汇总名册等,各项数据准确无误的计5分;不按规定时间、规定格式报送各类材料的不计分。 各县市区必须按照市统计局《调研信息“1+5”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上报省市统计教育信息2篇计5分,被省统计局采用加1.5分,被市统计局采用加1分,没有撰写的不计分。若得分超过该项标准分,以最高分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得分。 |
注:考核时间为2012年元月1日至
附件51
2012年全市统计职称考试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统计职称考试宣传 |
20分 |
认真贯彻执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分管领导重视统计资格考试工作,考试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采用多种方式宣传资格考试工作,圆满完成本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任务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统计职称考试考场纪律 |
50分 |
及时准确上报考试信息,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遵守考场纪律,没有出现舞弊现象计20分,否则酌情扣分。 在规定时间内上缴考试费用及上交年度工作总结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统计职称报名人数 |
30分 |
报名人数在各县市区位居前列,参考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计30分,否则酌情扣分。 |
注:考核时间为2012年元月1日至
附件52
县市区统计局统计学会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 分 办 法 |
人员配备 |
2 |
明确专人负责学会和科研工作的计2分,否则酌情扣分。 |
发展会员 |
35 |
发展一个团体会员计3分,发展团体会员10个以上的,最高计30分,其余的按比例折算得分;发展一个个人会员计0.5分,发展个人会员10个以上的,最高计5分,其余的按比例折算得分。 |
缴纳会费 |
10 |
按时交纳会费的计10分;未按规定缴纳统计学会会费的不得分。 |
科研活动 |
8 |
积极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完成好的计满分,其余的按比例计分。 |
论文征文 |
10 |
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统计学会开展的论文征集活动,提交论文多的为满分,其他的按比例折算得分。论文获奖的,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5分;省级分别加8、5、3分;市级分别加5、3、1分。若得分超过该项标准分,以最高分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得分。 |
课题申报 |
30 |
以获准立项课题最多的为满分,其他的按比例计分。课题获奖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5分;省级分别加8、5、3分;市级分别加5、3、1分。若得分超过该项标准分,则以最高分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得分。全年没有申报科研课题的,则取消年度考评资格。 |
工作创新 |
5 |
创新学会工作机制和会员服务方式,形成特色和亮点,社会影响良好的计5分,没有创新的不计分。 |
注:考核期限为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