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组织《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仓储电梯、生产区电梯及厂区电梯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公开招标工作,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88号
三、招标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仓储电梯、生产区电梯及厂区电梯年度维护保养项目
四、招标编号:TPPCG(2015)209
五、招标项目情况:
(一)项目设置:本项目作一个标段招标。
招标人设定招标控制价,详情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维护保养服务范围与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二)投标范围要求:投标人应就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
(三)服务对象: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
(四)预计服务周期:
本项目的预计服务周期为2015年 9 月 25 日至 2016 年 9 月 24 日。本次招标服务周期内,如遇招标项目内容需要做出较大调整,或者招标项目的服务技术标准发生较大改变,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重新招标。招标人保留调整服务周期的权利。
(五)项目执行:在招标预计服务周期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签订合同,中标人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服务。
(六)服务内容:郴州卷烟厂仓储电梯、生产区电梯及厂区电梯共39台电梯年度维保服务。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维护保养服务范围与要求。招标人保留调整服务范围的权利。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有从事电梯维修及维保的作业人员(提供员工的社保证明)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或专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4、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提供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前的唯一账号。
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的前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7、投标人自2012至今具有同类设备维修保养的业绩,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安全问题;以投标人出具的合同原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装订复印件并提供合同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2、投标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原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5、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6、201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原件。
7、投标人2012年至今承接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原件。
8、从事电梯维修及维保的作业人员清单、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或专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复印件。
9、《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投标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
10、投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原件。
八、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招标文件的取得:
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1日,每天8:3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一栋301室
3、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证明其符合本公告第六条合格投标人的资质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请至少于开标前一周告知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以维护投标人诚信经营声誉,同时便于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活动。
十、开标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9日9时(北京时间)。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号)。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数量: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本。投标人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本。投标人须密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材料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以及在开标日和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的说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须逐页编写页码。
4、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开标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招标代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联系地址: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一栋301室
联 系 人:赵晖 邮 编:423000
电话/传真:0735-2162156
十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十三、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选择排名在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且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四、关于投标人合理使用招标文件的声明:本项目招标文件仅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之用。为尊重和保护招标人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投标人在获取本文件后,不得对外传播,不得提供给无关的第三方,如投标人擅自传播、复制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招标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有保密义务。
十五、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十六、招标人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35-2229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