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郴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坚持以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为原则,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各类展会、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工业设计、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领域和制造环节的整治力度。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对制造型企业侵犯他人专利和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执法,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示标签企业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示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对新购置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农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流通和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文化(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监、农业、林业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文化(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同时,要集中报道一批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争取公众对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郴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雷晓达任组长,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与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指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由郭昱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行动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宣传发动,统一安排部署。坚持联合执法与独立执法相结合,具体专项行动由各知识产权执法主体单位牵头组织进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知识产权侵权举报维权电话,认真受理相关举报投诉。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尽快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全市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依法开展专项行动。
(二)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各知识产权执法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深化与公安、专利、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农业、林业、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侵犯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违法线索,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要充分运用现有的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必要时可抽调县市区有关人员参加。要加强执法工作中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要根据管辖权,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的相互移交工作,坚决制止相互推诿,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发挥公共传媒的宣传报道作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各主要知识产权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必须向市政府报送3条以上相关宣传信息。
(四)加强保障,整体推进。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对专项行动在精力、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案件查处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负责指导专项行动的协调和开展。市财政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召开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各自领域的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元月至2011年2月):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部门专项行动的督查,各部门要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反映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3月):各相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的总结检查,2011年3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表现突出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并上报湖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