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经信〔2012〕51号
关于开展民爆生产经营安全工作大检查的
通 知
南岭民爆七三二○化工有限公司、市发安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子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民爆安全监管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促进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市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民爆器材生产、购销、存储、配送、爆破等活动中的政策法律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牢固树立“安全是头等大事、安全是自己的事”的安全理念,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民爆行业的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这次检查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执行,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民爆器材生产、购销、存储、配送、爆破等活动以及劳动保障、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到生产和销售企业:
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对各生产工序、经营环节、重要生产设备、总库区、生活区等各个环节、每个岗位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
销售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车况及维护保养、运输制度和标准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情况;仓库产品出入库记录及值班、视频监控记录等情况;民爆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分组
1、2012年5月15日——18日,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检查销售企业,参加检查的市发安民爆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于5月14日下午到万豪大酒店报到,检查组共分四组:第一组:由曹立明同志带队(市公司、宜章公司、临武公司)检查苏仙公司、安仁公司、永兴公司;第二组:由盘鹏同志带队(苏仙公司、安仁公司、永兴公司)检查北湖公司、桂阳公司、嘉禾公司;第三组:由市经信委带队(北湖公司、桂阳公司、嘉禾公司)检查汝城公司、桂东公司、资兴公司;第四组:由市经信委带队(汝城公司、桂东公司、资兴公司)检查市公司、宜章公司、临武公司。
2、2012年5月22日,由李被生同志带队检查南岭民爆七三二○化工有限公司。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企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检查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实抓好。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并参加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将此次检查整改工作与安全奖励挂钩,凡是整改工作不到位和因重大工作失误而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要扣罚安全奖励。要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有奖惩。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3、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企业要在认真、深入自查和接受检查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检查结论进行总结分析,找到杜绝事故、消除隐患的工作方法,把此次检查的成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