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一)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以及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支付和统一结算。(二)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市本级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业主,并负责项目策划包装和项目建设的有关监督与管理;参与研究提出年度拟实施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市本级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计划的拟定、报批和组织实施;配合市审计、财政部门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和投资评审工作。
(三)负责城市建设投融资计划与土地收储开发计划的衔接,并做好土地融资的相关工作;负责在市政府授权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储备土地的资金筹措和前期开发整理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承担项目业主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四)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北湖区、苏仙区的全部行政区域)户外广告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申请的会审;参与编制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五)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保值增值的有关工作。
(六)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市本级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及其它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融资贷款的管理、使用、偿还工作。
(七)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共232.3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
(二)支出预算:共232.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179.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6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5.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一)基本支出: 共232.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179.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6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5.9万元。
(二)项目支出:没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三公”经费预算与去年“三公”经费预算持平,没有增减。